王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根据学校办学成绩,设立绩效奖励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所做的工作
为保证我市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认真比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差距,根据测算情况制订了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的实施意见。2019年4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对市本级中小学(含完中和普通高中)绩效工资总量在现有水平基础上提高27.8%,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市本级班主任津贴不低于500元/月,各县(市、区)参照市本级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积极推进,按不低于500元标准,制定班主任津贴标准。目前,郑州市所辖县(市、区)班主任津贴都不低于500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提高教师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6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发放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原班主任津贴标准高于省定标准的不降低,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标准。提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增设地方教龄津贴,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截止到目前,郑州市所辖县均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并已发放。
二、关于依据高考成绩奖励教师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三、积极探索教师待遇提升工作
您在提案中所提的建议也是我们今后一段时间的努力方向。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是按照与当地公务员津补贴水平相当的原则确定的。同时,将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当中。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参考标准。如遇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水平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也相应作出调整,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绩效工资实施后,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绩效工资政策的宣传,积极会同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