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1-00135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大建议
  • 2021-05-20
  • 2021-05-20
关于建议对抗疫有贡献的相关人员增加工资的建议
对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第B(2021)29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陈贤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对抗疫有贡献的相关人员增加工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郑办文〔2019〕40号)的通知》规定,人社局工资福利处的职责是: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发核准、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服务对象是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2.依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明确,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福利政策,“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3.自2020年疫情出现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标准和范围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关爱有关待遇,及时发放一线防疫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903万元、卫生防疫津贴864万元、慰问金342.5万元,提高绩效工资总量7253万元。

陈贤均代表,您提出的“建议对抗疫有贡献的相关人员增加工资的建议”,涉及医护人员、公务员、警察、社区工作人员,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和职责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人员相关待遇的落实,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大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心帮助和指导,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1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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