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70/2021-00116
  •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人大建议
  • 2021-06-30
  • 2021-06-30
关于在黄河南岸增加农林科研用地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闫沈云、徐君丽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黄河南岸增加农林科研用地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编制工作。该项规划的编制,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充分认识规划的引领作用,科学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关系,处理好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关系,平衡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集中体现科学性、战略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在该项规划中,主要落实了国家、区域、省市的战略要求,其中国家战略的落实主要就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等。

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编制规划,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本轮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要求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已经完成。结合国家政策和我市发展实际,加强前瞻性研究,为未来发展规划、项目落地实施留足空间,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目前,我市正在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厅要求,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

您提出的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郑州段用地规划中,增加农林科研用地占地,在黄河南岸巩义市、荥阳市、惠济区、郑东新区、中牟县境内规划农林高科技研发基地。目前,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0〕)51号)要求进行分类,该用地分类划分为24种一级类,106种二级类及39种三级类体系,其中没有“农林科研用地”的专门用地分类;农林用地主要对应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农林科研地划入为永久基本农田。目前,我市正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线的划定工作,该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划定,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用地能够得到保障。用地内具体是作农业科研还是教学实验或者蔬菜生产则根据现状在下一层次规划中进行确定。另外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规划形成“五区联动” 的农业发展格局,分别是城镇集中发展区(环都市特色休闲农业区)、东南平原高效现代农业区、中南丘陵特色果蔬生产区、西部山区绿色林果生产区、北部沿黄生态种养区。在黄河南岸形成了北部沿黄生态种养区。在沿黄河南岸还规划有城镇村建设用地。各项农业研发基地的建设也可以结合城镇村建设用地进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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