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现郑州城市管理到城市治理转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情况
随着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目前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共1002项,其中市级实施203项,区级实施799项。2020年2月已将安置房建设中纯安置建设地块建设活动和安置开发混合地块建设活动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等执法权全部下放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实施。并已向市委报告,建议再下放70项行政处罚事项,市级只保留公用事业和重大、跨区域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同时,建议对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职责职能作相应调整,设立违法建设查处领导小组办公室、扬尘污染治理监管大队、建筑垃圾监管大队、公用事业监管大队、市容秩序监管大队等,增加违法建设、扬尘管控、建筑垃圾、公用事业、市容治理、停车场管理等方面监督管理职责。乡(镇)、办事处一级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方面,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下移执法重心部署要求,市内五区已全部向办事处(乡、镇)派驻执法队伍,各管委会已向除个别非建成区以外的办事处(乡、镇)派驻了执法队伍。街道办事处(乡、镇)派驻的执法队伍接受派出部门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为主,实现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全面覆盖。
二、完善城市立法方面的情况
(一)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城市管理主要是城市秩序管理,我局注重发挥立法对城市秩序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断健全法制保障机制,逐步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工作。近两年由我局主承办完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和《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同时,积极参与各类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工作,在制定《郑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过程中,我局主动申请、全程参与,听取各开发区、区县(市)基层单位意见,多次与立法部门沟通协调,使该《条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在《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过程中,我局召开数次研讨会,对该《条例》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的处罚和鉴定等条款认真学习研究,积极参与修订。
按照2021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我局制定涉及违法建设治理、数字化城市管理、城市快速路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推进方案,并数次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制定详细工作计划,量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郑州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按照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主要思想,构建群防共治体系,在加强源头治理、重点防控上下功夫。该办法已征求各单位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现已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和《郑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办法》初稿已形成,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和调查研究,争取早日出台。
(二)加快法规规章清理。为更好地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局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执法一线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运用网络等手段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有针对性对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郑州市供水管理条例》、《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郑州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雕塑管理办法》、《郑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等四部法规和五部规章提出清理意见;根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法规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组织局属各单位和处室认真学习民法典内容和精神,并对与民法典相关的《郑州市供水管理条例》、《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中涉及合同及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积极开展制止各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工作,对城市管理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清理、调整或者废止。
三、在推进制度建设方面的情况
(一)完善审批制度。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在跟随郑州市的步伐稳步推进,2014年以来,完成“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指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推进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和“一口受理”改革工作(即所有的审批窗口都是综合窗口,可受理所有类型的许可),逐步建立“审管分离、批管并重”的工作机制,该机制重在消除“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弊端,形成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相互监督、批管并重的管理体制。2017年,在"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市城管局跟随市政务办启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一窗受理" ,全面推行一次告知、"肩并肩"辅导等机制,为群众提供了"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的政务服务。2019年至今,以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为基础,形成了“一网通办”“零跑腿”“掌上办”等行政审批新模式,确定了我局的13大项、26小项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全流程网上可办,全力打造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全方位服务体系。
(二)深化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序化、洁化、绿化、亮化”行动,持续推进“路长制”城市精细化管理模式。一是下沉职能,夯实责任。将原由市城管局直接管理的道路保洁、洒水、停车场管理等职能全部下放各区,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工作标准、落实督察考核奖惩。在四环内3000余条(段)道路设置路长2556名,形成了“路长吹哨、全员报到”的工作格局。二是健全机制,严督实导。出台《郑州市“路长制”工作导则》,将“路长制”管理的各项工作细化为市政设施、施工围挡、环境卫生、街面秩序等10大类48小类督导检查事项,引入专业的第三方公司,组建第三方团队对全市道路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无差别的实地巡查,并以此为依托构建四级督导推进机制,统一标准、统一程序,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确保责任落实。每周评出“红旗”路段、“黑旗”路段若干条,每月评出“千百十”(千条优秀路段、百条卓越路段、十条极致路段)道路升级达标路段和“红旗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财政奖励和扣款。截至目前,共评出“红旗”路段70条,“优秀红旗”路段140条,“黑旗”路段250条,评选出“优秀路段”943条、“卓越路段”46条。三是推进“路长制”常态化。组织开展市政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卫生死角大排查大清理、城市家具清洗刷新、交通秩序大整治、捡烟头捡垃圾全民行动、公共空间环境整治提升等十二个专项整治,对城市管理历史欠账进行集中治理,城市管理理精细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
(三)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事项依法公开,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依法行政,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
(四)规范执法程序。一是配足执法装备。我市强化执法记录仪配备,要求每名执法人员人手一台,明确执法记录仪、手持电台使用规范,做到下车即开执法记录仪,时刻做到执法过程全记录。2017年以来,我市城市管理执法服装、执法记录仪、手持电台、执法车辆和标志标识等逐步实现统一。同时,提高无人机、全景车载视频实时监控等技术在城管执法领域的运用,打造一支智能化、现代化的执法队伍。执法纪录仪基本能满足工作需要,已配备执法车辆43辆,缺口55辆;二是积极推行“四位一体”的司法保障先进经验。在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设置“公安警务室”、“执法公证服务室”、“法律援助服务室”、“行政调解室”、“城管巡回法庭”。目前,郑州金水区已探索增加“城管检察室”,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三是加强管理和执法衔接配合。出台了《郑州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边界及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郑城改〔2018〕1号),进一步明确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规范案件移交程序、理顺各部门间工作衔接。
四、我市数字城管方面情况
(一)我市数字城管平台建设运行及发展情况。作为全国第二批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郑州市自2006年启动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于2008年底建成并通过住建部专家组验收,并于2009年1月正式运行。经过前期建设和后期更新、完善,十余年来,郑州市建成了相对完善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数据平台。截至目前,郑州市本级数字城管平台覆盖市内5区、4个开发区公共区域及上街区部分区域共计1394平方公里,划分责任网格857个,平台涉及郑州市五区、四开发区、以及城管、建设、交通、公安、通讯等领域的44个市直委局及有关专业职能部门,链接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等终端部门共计221个。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根据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GB/T 30428)、《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和《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对11大类226小类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通过数字城管“发现问题、受理立案、任务派遣、问题处置、现场核查、案件结案、考核评价”闭环的7个工作流程,建立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运转高效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机制。另外,按照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等系列工作要求,我市持续推进所辖各县(市)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等工作的开展,并加快市级、县级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对接工作。截至目前,郑州市辖各县(市)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全部达到预验收标准已试运行(其中,荥阳市已通过省住建厅正式验收),覆盖面积共约240.8平方公里,并实现了与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对接。目前,按照市政府城市大脑项目统一部署,我市以城市管理精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为方向,结合城市管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应用需求,正积极开展城市大脑·城管(即智慧城管)一期项目建设,含综合执法、智慧市政、物联网共享基站、决策指挥平台、智慧停车、数据中心、感知中心等等系统建设工作;同时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等相关总体要求,正积极推进有关工作。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智慧城管项目建设工作。
(二)信息采集机制。信息采集是数字城管工作运行的首要环节。我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市场化运作,目前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通过政府招标确定的6家信息采集公司及1家监理督查公司开展,按照《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不断强化信息采集队伍建设、管理、督查。近年来,根据我市“三项工程一项管理”及大城管工作要求,我市不断健全数字城管问题发现机制,按照信息采集范围全覆盖、采集类别全包含,高标准、严要求的开展信息采集上报工作,通过对信息采集标准的不断更新、完善,信息采集区域的不断延伸、扩展,对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全面进行采集上报,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2020年10月1日,徐立毅书记到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进行调研时强调:要更加自觉运用数字化思维和手段解决城市管理的痛点难点,强化线上发现问题、线下联动解决。下一步,将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结合城市管理模型,提升信息获取自动化与管理决策智能化水平,加强资源整合、协作共享,推动智慧化应用系统的覆盖度及应用度,促进信息采集手段创新。
(三)考核机制。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工作是数字城管工作的重要一环。中心从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特点和职能入手,结合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要求,不断细化、深化考核工作,结合当前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趋势,修改并完善《郑州市数字城管监督评价办法》以及《郑州市数字城管监督评价细则》以适应城市持续发展的需要。郑州市市级数字城管区域评价的差异化考核,在国家标准规定的结案率等比率考核指标(即整改考核指标)的基础上,首先引入了单位自然路段案件量考核指标(即发现考核指标),同时创新引入“区域管理难度系数”(根据路段单侧的沿街门店等业态制定的单侧路段综合治理的难易系数,分为六个等级)。近年来,我市市级数字城管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渠道不断增加,在市级层面已纳入我市“三项工程 一项管理”改进城市管理与改善人居环境工作、改进城市管理及大城管工作、城乡管理综合考评等考核项目。
(四)平急转换机制。在通过数字城管平台做好日常城市管理问题发现处置的同时,针对突发事件和有安全隐患的城市管理问题,我市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处置机制。信息采集员通过数字城管平台上报、市民通过12319热线上报的针对影响市民出行安全的突发事件,例如道路塌陷、井盖缺失、管道爆裂、架空线缆严重下垂,影响车辆通行以及线杆严重倾斜、断裂等问题,第一时间通过数字城管平台及12319热线派遣处置。部分暂时无法确定责任单位的案件,第一时间转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应急协调处置中心,第一时间出现场进行排险,该处置模式已经成为数字城管平台及12319热线转办突发事件的一种常态化工作流程,大大提高了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率。
(五)12319热线服务机制。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24小时不间断受理市民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等问题,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同时与12345市长热线、110指挥中心等热线电话,以及大河报、郑州晚报、电台广播等媒体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了常态化连线,形成了畅通的双向信息沟通平台。对转交转办的焦点难点问题,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处置机制。每天安排接线员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记录和查询,专人对案件进行跟踪检查,为老百姓关注的问题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焦点难点问题的处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我市城市管理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另外,为激发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拓展市民反映城市管理问题的渠道,今年,郑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积极与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对接,于2月中旬在郑好办APP上线了城市管理问题“随手拍”功能,及时做好市民通过“随手拍”上报的城市管理问题及时立案,进入数字城管平台处置流程。下一步,将制定宣传方案,加强城市管理问题“随手拍”宣传;并在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积极推进“随手拍”有奖举报事宜。
我市数字城管平台将着力构建立体感知网络,提高辅助决策能力,推进大数据共享应用,构建科学全面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拓展管理内容,实现城市管理对象全覆盖,不断提高信息采集能力及问题处置效率。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