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1-00030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提案
  • 2021-06-30
  • 2021-07-01
关于对餐饮行业疫情后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常态化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304号建议的回复

李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餐饮行业疫情后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常态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问题的关注。您所提的建议正是目前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新冠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的重要要求。下面,向您汇报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新冠疫情之前对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有关要求

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包括几种情况:(一)必须佩戴口罩的餐饮从业人员:一是专间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二是专用操作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从业人员应佩戴清洁的口罩:1、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2、果蔬拼盘加工制作;3、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4、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5、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6、备餐。

(二)提倡佩戴口罩的餐饮从业人员:一是专用操作区内从事其他加工制作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二是其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宜佩戴清洁的口罩。

基于上述规定,我们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种专项监督检查中,会重点检查餐饮从业人员的必须佩戴口罩行为,并根据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对提倡佩戴口罩的情况,我们也列入日常检查内容,督促餐饮企业抓好落实。

二、新冠疫情之后对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严格监管

2020年春节期间爆发了新冠疫情,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

在疫情防控中,为进一步抓好餐饮从业人员口罩佩戴问题,我局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和指导下,于2021年1月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的通知》,部署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8号)和商务部《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 2020.12.31)相关标准,迅速开展检查和指导工作。1月8日,我局又下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疫情防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并成立了16个督查组,由16名市局领导分包16个开发区、区县(市),督促、指导其餐饮环节疫情防控督导工作。

从此以后,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已经成为更加普遍性的要求,并成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督导的重点内容之一。截止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督导和检查执法人员11782人次,检查餐饮单位15330家次,外卖骑手站416次,抽查外卖骑手5209人次,发现和整改各类疫情防控隐患1051处,主要集中在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不规范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后,我局继续将餐饮从业人员口罩佩戴列入检查内容,并作为检查重点,持之以恒地要求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时刻督促餐饮从业人员养成良好习惯,确保人民食品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在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餐饮行业的整体环境卫生有了很大改善,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习惯也有了很大提升,但是,餐饮单位量多、面广(全市有6万多家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3万多家小餐饮店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或者不能始终坚持佩戴口罩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彻底规范也需要一个过程,需要经过长期的、艰苦的努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治理。

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我局将牢固树立“食品工作无小事、确保食品安全是大事”的工作理念,将“学党史 办实事”专题实践活动贯彻疫情防控工作始终。一是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将佩戴口罩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并力争查处一批奠定,办成一批案件,以此来督促和震慑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积极联合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底线,加强餐饮企业环境卫生规范整治。三是不断强大对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力度,探索依托餐饮行业协会,重点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个人卫生和疫情防控教育,执行“四个最严”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餐饮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欢迎您继续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谢谢!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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