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821951/2021-00033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提案
  • 2021-08-03
  • 2021-08-04
关于开展平台企业线上集群注册托管模式的 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349号建议的回复

王韶蓓代表:

经过与您就“开展平台企业线上集群注册托管模式”的建议沟通后,对您提出我部门应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先行先试,更好地在郑州市开展平台企业线上集群注册托管模式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再次向您作以下汇报。

一、支持平台内经营者申办个体工商户集群登记

2018年,我省全面推广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改革,大力支持集群登记、“一址多照”,我局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为依法应当登记的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对于住所地在郑州市、主动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平台内经营者,我们将加大支持力度,允许其统一使用平台公司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集群登记。

二、加强与省局网监处在信息方面的沟通,及时掌握本地平台企业报送的相关信息,做好对网络交易经营者及其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工作

1.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检测,对年交易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个人经营者,及时提醒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各县(市)区局加强对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电商平台的日常监管,要求平台企业严格落实上述规定,切实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动态检测和市场主体登记提醒义务。

3. 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和7月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相关身份信息,切实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动态检测和市场主体登记提醒义务;我局指导各县(市)区局加强对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电商平台的日常监管,下一步,待上级主管部门实现平台公司和政府监管系统的对接后,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以网管网,确保平台公司在监管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推进我市“集群注册”

1.我局拟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收集汇总有关多渠道就业政策、法规,逐步出台规范性文件,鼓励平台内个体经营发展,引导经营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合法经营;同时,我们通过合规、高效的程序设定,利用标准化手段,取代现有的人工后台审核,实现移动端智能审批,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最先进、最便捷、最高效的商事登记服务。

2.我局主管领导正在就开展平台企业线上集群注册托管模式的工作,准备选派业务骨干,到以上工作做的先进、成熟的省市城市调研,学习其先进的监管经验;同时也在积极地与省局相关部门、大数据局协调沟通,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的集群托管模式工作,企业平台和政府监管系统的对接等问题,也正在解决过程中。

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注册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产业集聚发展,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先后在郑东区块、金水区块推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模式,以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4.自贸区制定了《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在郑东区块、金水区试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在登记时将集群注册企业住所地址统一由“托管企业地址+(集群注册)”方式进行登记。集群注册企业并未实际入驻,没有实际经营场所,是以托管公司出具的托管证明代替住所证明,以托管公司住所地址作为住所进行商事登记。托管公司为企业提供代理收发法律文书、信函、邮件等相关服务。   

企业集群注册服务的开展,破除了初创企业、小微企业住所难找或费用过高的创业瓶颈,将进一步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在更大范围释放住所资源,给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商事服务,有效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盘活市场主体资源,并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四、平台企业注册后的涉税问题

2015年10月“三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税务部门已经取消了“税务登记”业务事项,改为“信息确认”业务事项,即纳税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在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后,企业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2020年7月,市税务局会同市大数据局、电子政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阿里巴巴集团等部门依托市政务服务平台对商事登记“一件事”进行了真实业务测试,属地税务机关顺利接收并确认办理了政务平台推送税务登记请求。经过实地运行数据接口和功能应用运行顺畅。

 2020年10月,河南省税务局借助电子税务局系统与河南省市监局的企业开办专区的对接,全省商事登记的全量数据实现以http接口报文的形式通过政务专线网络实时传输到税务的电子税务局系统,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

 2021年6月,河南省税务局的电子税务局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开办专区已经实现直接对接,即纳税人在市场监管局企业开办专区申请开办企业时可以一同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的“信息确认”、“发票领取”等业务,无需再向税务部门申请,进一步简政放权,压缩办理流程。

联合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企业开办专区同灵活用工平台对接,共享平台信息采集、实名认证等数据,为自由职业者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我局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集群注册模式、提高监管水平,为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作出新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指导,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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