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1-00202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定点审批
  • 2021-06-30
  • 2021-09-27
关于加快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审批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2021)348号 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杜淑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审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市已于2021年3月26日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新增纳入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即可申请郑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且明文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

2.我市医疗保障中心已将定点医药机构新增纳入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在正常工作期间内,随时受理申请定点医药机构的申报材料给予业务办理。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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