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制度,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
关于“完善区县(市)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工作机制”的建议,得到市人大、市政府,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分别组织人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学习研究,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反映出我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建议质量高,针对性强,是对我市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有力支持、有效监督。
郑州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完善制度,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案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5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有关领导在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为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我们印发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郑环文〔2021〕29号),对报告内容、报告时间、报告程序进行了具体明确。
二、高位谋划,统筹推进,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关于“郑州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并采取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的建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是一致的。近年来,我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工作要点,完善工作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一)高位谋划,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一是高位统筹谋划。郑州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总体工作要求,发展目标,战略任务,保障措施进行全面谋划,指导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加强规划督导落实。规划提出的约束性目标及重要的预期性目标,目标管理部门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定期检查,落实到位。三是完善规划调整制度。如遇国内外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他重要原因导致经济社会运行与规划目标发生重大偏离,以及中期评估认为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或者修可的,市人民政府将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议审议批准。四是引导社会广泛参与。面向社会、面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规划,着力推进规划实施的信息公开,不断提高公众规划意识,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落实。有效组织引导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群众社团的桥梁和监督作用,汇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和智慧,形成全市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明确目标任务,推进环境质量改善。郑州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每年下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目标任务,市目标管理部门分解落实到市各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定期检查,落实到位。如:2021年郑州市生态环境工作目标: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郑州今年要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稳步下降,重污染天气稳步减少,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退出全国168城市后20位”的成效持续巩固提升。水污染防治方面,郑州今年要力争国控断面、省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定目标,城区河流水质持续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郑州今年要保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生态环境安全方面,郑州今年要实现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等一系列工作要点和措施推进目标的落实。
(三)完善工作措施,深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地区,制定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实。如2021年为实现郑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目标,确定了一系列工作要点及措施。一是聚焦中心,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推动实现环境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目标,加快建设具有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鲜明特征的国家中心城市。二是深入推进减污降碳和生态创建两条主线,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三是开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统筹谋划一批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探索制定郑州市碳达峰行动计划,在全省做到率先达峰;开展碳中和交易,确定总量控制目标,适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推动各区县(市)率先开展国家、省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创建。四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推进氮氧化物与氨逃逸“双控”,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进VOCs企业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双控”,开展“一企一策”深度治理,大力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新增空气站点管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五是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十四五”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力争第一批通过省厅、部流域局的审核;深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黄河滩区治理,退耕还湿;深化饮用水源地保护,落实“一源一案”;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六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完成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启动1339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市级验收,计划完成60个村庄整治任务,力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开展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清零专项行动,有效治理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开展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研究编制中心城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七是开展危险废物治理工作,郑州市今年要以无废城市创建为载体,推进小微企业产生危废收集试点,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三年整治计划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一系列工作要点和措施的深入落实,全面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三、加大投入,提高效益,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关于“郑州区县(市)人民政府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同时提高财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建议,为推进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提供了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力保障环境保护资金需求。生态环境不仅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市财政局始终坚持高起点站位、多处室联动、往实处谋划,合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污染问题,全力保障保护和改善环境、污染防治资金需求,多措并举,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任务开展。
(二)多措并举,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认真落实《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市财政局成立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处室,建立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足额安排预算资金,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研究资金支持政策,及时审核追加资金需求,保障各类专项行动和污染治理任务的正常开展。十三五期间,郑州市本级共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75亿元,大力支持我市新能源公交车购置、锅炉拆改补贴、监测能力提升、扬尘治理等工作,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将继续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高质量推进污染防治,全力保障完成全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支付进度,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加快资金的分配拨付进度。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将绩效评价工作扩展到所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三是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健全完善环境保护资金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扎实推进环保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环保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精细化、科学化。
附件:《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郑环文〔2021〕29号)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