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世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机动车尾号限号限行时间政策》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自2015年以来,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46.9%,重污染天数下降77.1%,优良天数增加到92天,空气质量排名在168城市中稳定退出后20位,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在六项污染物中,PM2.5从2015年全省排名倒数第1上升到正排第5,但我市二氧化氮在省内连续6年排名倒数第1,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指标。经分析,NO2主要来源于主要来自于移动源和工业源排放。从源清单数据来看,2019年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中,移动源排放占73.9%,比2017年增加9%;工业源排放占24.6%,比2017年下降9.8%。目前全市城区燃煤机组和非电行业燃煤锅炉“清零”,天然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电厂、水泥、耐材、氧化铝等重点行业已基本实现超低排放,工业减排空间有限。因此,移动源是我市下一步空气质量改善的关键。
(二)移动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本地机动车保有量大且增长迅速。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大,截至目前全市机动车总量为460万辆,单位面积车辆密度621辆/每平方公里,单位面积车辆密度全国最高。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全市保有量已经连续三年增长数量已突破 40 万辆以上。早晚高峰易发生拥堵现象,氮氧化物排放量大。
二是外地过境车辆多、货运车辆多。郑州是交通枢纽城市,中部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辐射周边近1亿人口。货物周转量、货运量大,分别达到927亿吨公里和3.04亿吨,比北京市分别高出了18.5%和24.5%。高速公路日均车流量58万辆,其中每天经由高速进出郑州的重型货车(总载重12吨以上)车辆6.7万辆。每天进入市内停留的重型货车2万辆,外地车辆约1.18万辆;每天进入市区行驶的中、重型货车(总载重4.5吨以上)约1.34万辆,其中外地约为0.42万辆。
三是高频行驶车辆车况老旧,且大部分长期在中心城区运行,对国控站点影响大。
市区高频行驶车辆主要包括:巡游出租车10854台、燃气渣土车4716台、水泥罐车6138辆、各种环卫机械设备10267台、城市物流配送的轻型厢式货车(总载重4.5吨以下)161519辆。高频次车辆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的44.3%。
高频行驶车辆中,出租车中行驶60万公里以上的约6000辆,占比55.3%;水泥罐车中2015年以前的2798辆,占比45.5%;轻型厢式货车中2015年以前的82558辆,占比51.1%;各种环卫机械设备中新能源机械虽然占比为70.2%,但排放量大的中型以上环卫车辆新能源占比仅为15.5%,中型以上燃油车辆仍有2250台,国四及国四以下排放标准的环卫车辆仍有1266台;大部分燃气渣土车采取稀薄燃烧技术,氮氧化物排放量大。
(三)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推广应用新能源车。一是严把车辆入口,新增的公交、环卫、出租、网约车全部为新能源车。二是对政府投资,技术成熟可行的车辆优先开展新能源车替代,全市6316辆公交车已全部实现新能源化;全市环卫车10267辆,新能源车7313辆,占比71.2%。三是政府引导,对经营性的巡游出租车、网约车、轻型物流配送车等推广应用新能源车,巡游出租车10854辆,已签约更换新能源车8930辆,实现上路行驶4783辆;新能源网约车9239辆;新能源轻型物流配送车16000辆。
2.严格重型柴油车管控。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严控非刚需车辆(渣土、混凝土、工程物料等运输车)办理电子通行证,每天的7时至24时禁止限制外地号牌柴油货车四环内行驶,严格落实国三绕城高速内限行措施,四环以内大宗物料运输重点用车企业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绕城高速以内禁止违规使用农用车辆等,通过一系列管控措施,有效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新生产机动车销售环节环保达标抽检、加强重点用车企业运输车辆管控门禁系统建设、固定遥感监测执法、强化路检路查联和入户抽查等,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尤其针对污染排放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源头管控,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挂牌联网,实施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用区内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的“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交通领域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等指示要求,结合郑州实际,紧盯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积极对接减污降碳工作,把“3+2”车辆(渣土车、水泥罐车、重型货车和出租车、物流车)新能源替代作为重要突破口,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综合监督、实施系统治理,加强工作统筹、提升治理成效,确保圆满完成省定年度乃至“十四五”减污降碳目标任务,为“美丽河南”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二、建议答复
建议一:没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尽量不实行单双号限行政策。单双号限行禁可作为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临时来执行,更不能每年常态化执行。
郑州市实施单双号限行,主要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以及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目标任务来考虑。2020年12月份,我市实施单双号限行,当时据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局和PM2.5专家组联合会商,预测12月份我市整体气象扩散条件较差,静稳日达半月以上,预计将出现连续性的轻中度污染,部分时段达到重度污染。持续重度的空气污染,将会对人民群众健康产生影响,会增加心血管病和呼吸道疾病的患病几率,特别是对老人和儿童。同时,高德地图联合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清华大学戴姆勒可持续交通联合研究中心等权威机构共同发布的《2020第三季度中国主要城市交通分析报告》中,郑州市拥堵同比上升6.48%,交通健康指数63.52%,同比下降了4.99%,属于亚健康状态。根据当时极度不利的气象条件,为降低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时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研究决定自12月4日至31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为全力保障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期间全市公共交通线网运营组织工作平稳有序,保证市民出行,市制定了地面公交增加公交运力投放,合理调整运营计划;轨道交通加开班次,增设备用列车,同时做好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工作等保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出行便利。
下一步,重点加强对高频行驶车辆和柴油货车的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尽量减少社会民用客车的管控措施,非必要不采取单双号限行政策。
建议二:调整机动车尾号限行时间,建议限行时间调整(早7点-晚7点),方便群众出行。
当前限行办法。根据《限行通告》限行区域:三环以内(含)。限行时间:为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限行车号:工作日限2个号码。
基本情况:据统计我市工作日早高峰期(7:00-9:00),晚高峰期(17:30-19:30)。早上6:00起车流量逐渐增加,8:00达到峰值,9:00后明显下降。下午16:00后车流量再次增加,在17-18:00达到峰值,20:00后车流量逐步下降。根据专家预测,我市NO2浓度变化综合判断,早高峰时段为6-9时,夏季晚高峰时段为16-21时,冬季晚高峰时段为16-20时。
下一步打算。结合我市实际,从利民便民的角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规律,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聘请专家进行研究,拟修改我市限行时间为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夏季),7时至20时(冬季),并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三、工作建议
建议政府牵头,采取综合措施缓解交通通行和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具体建议:
(一)制定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配套完善公共交通系统,鼓励民众乘坐公共交通或绿色出行。
郑州公交采用智能排班、调度系统,开通高峰期区间车、大站快车,快速疏散高峰客流,加快车辆周转,提高运营效率。以智能化发展为突破口,形成国内最完善、最先进的公交智能化管理系统。目前共有运营车辆6316台,新能源公交车辆达到100%。
扩大公交服务范围,持续进行公交线网优化调整工作,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公交线网的布局,采用“三环+多放射”的快速公交廊道网络,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交出行。同时结合市政府推进的“全域公交”战略和荥阳、中牟、新郑撤县(市)设区工作进展,力争拓展荥阳、中牟、新郑等区域公交干线网路。
(二)合理规划停车区域,做好停车场建设和配套服务收费。
2021年,计划在市区建设公共停车泊位5万个以上,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945处,停车泊位约为33.76万个。结合实际提高停车场利用率、建筑项目严格审批。在医院、学校、政府、老旧小区等周边规划停车场点位,最大程度缓解车辆高度集中地段的停车压力。推行立体车库建设,从立体空间入手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增量”。着眼“畅通郑州”建设大局,打造畅通有序的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鼓励推行单位职工错时上下班。
目前,省直部门与郑州市已实行单位职工错时下班。下一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对郑州市所属各单位职工错时上下班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鼓励推行单位职工错时上下班,缓解道路拥堵。
(四)推行无车日。
郑州市往年在9月22日提倡实施“无车日”后,极大的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及减少城市交通压力。如今我市公交、地铁线路四通八达,更加方便市民出行。将尽快研究可行性方案,及时向市民公布。
(五)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章的惩戒力度。
1.在重点交通路口、重点路段、各高架桥和快速路、各车站周边、各大商圈和医院周边等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罚,约束市民不道德行为。
2.通过“三教育一采集”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者接受处罚、学习交法、守法承诺、行为教育等教育和处罚融为一体,一方面加深交通违法者的印象,另一方面扩大教育示范作用。
3.配合市文明办深入开展“三公一租”示范带动整治活动,交通违法与公务人员创文、征信挂钩,顶满格处罚,属于企事业单位、学校、村镇、社区工作人员的,一律由文明办通报其所在单位。
4.组织宣传巡逻执法车,配备宣传材料,重点在主干道上进行巡逻宣传扩大管控面,并及时将民警滞留的非机动车辆清运到大队停车场妥善保管。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