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1-00101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建议
  • 2021-06-01
  • 2021-06-01
关于提高市政施工期间保通道路质量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247号建议的回复

宋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市政施工期间保通道路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建设步伐加快,市区改造提升工程、断头路打通,特别是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点多、面广,工程量大、施工周期长、工程展开区域集中,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对广大市民出行造成不便。

一、原因分析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保通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暂行)通知》(郑政办〔2017〕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章有关精神:一是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保通方案预留或建设保通道路,工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工程,保通路建设标准不能低于城市道路的标准。二是利用保通路或现有道路进行保通的路段,市政设施维护、洒水降尘和环卫保洁等工作应参照市政道路统一标准,由施工单位委托辖区专业市政管理养护单位组织实施。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保通道路的正常使用。

经了解,建设单位未列支地铁保通路专项维护资金是制约该项工作落实的主因。地铁集团将地铁保通路、管线迁改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资金打捆承包给地铁主体施工单位,主体施工单位重视关键项目节点施工轻视地铁保通路投入,管养缺失是地铁保通路病害不断恶化的原因。

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未按照《暂行办法》进行保通路建设,也未与市城管局签订市政设施维护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

市城管局积极主动对接,测定了养护单价,地铁集团起草了委托协议,养护单价和协议条款也得到三方认可。有意向签订委托协议的施工单位报送地铁集团后,至今未与签订。

二、管理范围

市城管局负责我市建成区内15条主次干道的道路、桥梁、雨污水等附属设施管理与日常养护维修工作;同时,对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监管,具体道路(以下简称:市管道路)有:航海路(西三环——机场高速)、中原路(西四环——中州大道)、桐柏路(长江路——五龙口南路)、嵩山路(西四环——农业路)、京广路(南三环——连霍高速)、三全路(江山路——中州大道)、建设路(西四环——二七广场)、花园路(南三环——迎宾路)、金水路(医学院——英协路)、农业路(西三环——中州大道)、大学路(南四环——建设路)、文化路(二七广场——大河路)、长江路(西三环——南三环)、开元路(江山路——花园北路)、迎宾路(迎宾路——中州大道)。

三、管理办法

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市道路施工期间管理养护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城管〔2015〕1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保通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暂行)通知》(郑政办〔2017〕16号)文件有关精神,市城管局印发《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城市道路施工期间管理养护责任移交办法的通知》(市政管〔2017〕103号)及《城市道路施工期间管理养护责任移交办法》(以下简称:《移交办法》)。

《移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管道路施工期间管理养护权责,强调了施工前设施移交、施工中设施管理、施工结束后施工移交条款等。

凡在现状城市道路上进行工程施工的(不含新建道路工程),乙方(接收方:工程建设单位)和丙方(施工方:主体施工单位)须在进场施工前共同与甲方(移交方:原道路管理单位)签订施工期间设施管理养护责任移交协议,明确移交的设施管理养护责任和范围。同时,乙方应提供详细的设施保护方案,如:道路设施的保护措施;防止施工垃圾遗落、填埋、堵塞各种检查井、收水井的措施;各种管线的支吊措施;防止塌方、沉陷的措施;防止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意外损坏措施等。在管理养护责任移交回甲方前,乙方要在施工中尽到管理养护责任,对责任范围内的设施进行正常的养护维修,保证设施的完好和市民安全通行,乙方对协议签订范围内的设施安全运行负有法律责任。

2017年11月以来,市城管局与地铁集团、主体施工单位共同签订《移交办法》协议,明确占用市管道路施工的地铁站点施工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排水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责任由地铁集团负责。

四、先期维修

2020年进入汛期后,地铁保通路病害愈发严重,市城管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现场会并确定由局属单位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进行先期维修,同时与地铁集团、主体施工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截至2020年8月底,共处置完成8个地铁站点保通路的沥青病害5000余平方米,升降井100余座,更换侧平石100余米,总费用约100万余元。

五、督促整改

2017年11月至今,市城管局每月对地铁在建站点周边市政设施开展病害调查工作,统计造册、汇总整理,以图文并茂形式函告地铁集团,督促整改。同时针对地铁保通路管养缺失情况,市城管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现场会和专题工作座谈会。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城管局将督促协调地铁集团,严格落实《暂行办法》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完成地铁保通路设计。对于占用城市道路六个月以上的地铁工程,保通路建设标准不能低于城市道路的标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