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素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渣土清运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制定一部合理的行政法规(郑州市渣土车辆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方面
1.积极推进《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搞好渣土车治理
2018年3月,市城管局启动办法初稿起草工作,先后历经三个阶段: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对国家、省和其他城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并赴杭州、深圳等地进行了考察调研,形成了《办法》(初稿);二是召开座谈会。与各执法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了座谈分析,明确了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文本进行了完善,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在该办法中,突出了渣土车违规违法清运行为的查处,堵塞了原有法规的漏洞,厘清城管、城建、公安、交通、环保等多个职能部门职责,解决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环节缺失等问题,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提高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同时明确了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建设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和管委会,城建部门担负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使用。目前司法部门进一步推进中,将于2021年市政府研究通过公告。
2.郑州市渣土车辆管理制度于2018年11月以《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安全规范作业标准》下发执行。该安全规范作业标准为渣土清运公司行业管理制度,不是行政法规。
二、关于“建立渣土车管理的绩效考核体系”方面
1.研究出台了《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信用评价计分办法》实施信用惩戒,并结合实际每年进行修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了建筑垃圾清运企业信用考核制度。2019年度对2190台渣土车进行信用扣分5172次,对信用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2家公司发送信用警示单,在全行业通报批评;对信用分值低于70分的3家公司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的处理决定。根据《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规定,将渣土车违规清运和严重违反交规行为实施信用扣分,2020年以来,累计对28家清运公司2218台渣土车进行信用扣分4595次,累计对15家清运公司进行了信用修复。河南省住建厅将我市清运企业信用评价计分办法组织了全省研讨借鉴。
2.表彰郑州市建筑渣土安全规范运输星级单位和建筑渣土运输优秀驾驶员。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促进建筑渣土运输公司认真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每年依据《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计分情况,开展郑州市建筑渣土安全规范运输星级单位和建筑渣土运输优秀驾驶员评选活动。
3.考评县、市、区渣土车管理工作。近年来,都已经将渣土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评县、市、区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城市精细化、大城管绩效考核体系。2020年拟制《郑州市渣土车运输管理集中攻坚专案》并纳入大城管整体方案,实施工作考评,并定期对各区、市的考评结果进行了公示。
三、关于“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交警部门)”方面
1.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2014年起郑州市已经开始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并每年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2019年4月12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起草出台了《郑州市渣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实施方案》(郑政办明电〔2019〕98号),进一步明确了市控尘办、公安、城管、城建等部门职责,郑州市公安局为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建立了信息抄告、多方惩处、媒体曝光机制,严查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密闭不严、沿途遗撒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20年交警部门作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起草并以市攻坚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开展“黑渣土车”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20〕78号),进一步完善了交警、交通、城管联合执法制度。2019年度共查处车辆1829台次,罚款1321万元。2020年。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使渣土车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私拉乱倒、污染环境等问题得到了一定遏制。2020年组织执法人员64877 人次,执法车辆16678台次,共检查建筑渣土车41279台次,登记保存违规清运渣土车辆2984台次,处置结案建筑垃圾违规清运案件2470起,处罚金额1834.04万元。
2.关于“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发证的准入和驾驶司机的约束”问题。当前清运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都与司机签订的有劳动合同,但合同要到交警部门备案后车辆才可上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全国个别城市采取了渣土车清运驾驶员发专证上岗,涉嫌违法增加行政审批项目,已经被取消。同时,“车辆要指定由哪些司机驾驶,如司机改变必须到交警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这样加强对车辆所有人和司机的约束的做法,不符合当前改善营商环境相关规定,也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当前,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未协调交警部门采取以上做法。
四、关于“加大教育力度,进行强制培训”方面
1.城管部门组织教育培训情况。近年来,城管部门始终坚持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指导各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大培训,各清运公司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县、市、区级交警、城管执法部门派人进行指导和监督。2020年以来下发《关于开展渣土清运行业安全文明培训教育活动的通知》统一组织开展了安全培土教育活动。
2.关于“车辆所有人和司机上路前要进行强制培训”等。
渣土车所有司机都是经过交警部门审核认可的驾校培训并取得B证以上驾驶证方可从事渣土车驾驶运输,相关监管职责由交警部门负责。对于“违法、违规较多的车辆进行扣压,吊销驾照,强制司机进行专业培训,不合格者限制上路时间,加大对车辆所有人的经营压力,增加犯错成本”,城管部门每年依据《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计分情况,对因违法违规较多,个人信用计分低于70分的进行教育警示,对于单车单人信用计分低于60分的则踢出清运驾驶员队伍,不得再从事渣土清运工作,交警部门依据交规对驾驶员进行管理。当前,根据渣土清运整个行业因环保和疫情等主要因素影响,正规渣土清运公司营运实际时间,每年不超过4个月,行业经济效益不理想,大部分时间处于停工状态,致使驾驶员队伍不稳定,制约了整体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近两年来,根据行业现状,将“疏导”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强化行业管理为根本,克服“重罚轻管”问题,以确保行业健康发展。当前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行业已经举步维艰,根本制约瓶颈太多,所以城府部门应着力解决瓶颈性问题,比如施工时间短、道路通行限制多等等问题,都制约了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清运,如何解决好环保和施工矛盾性问题是政府应该解决的问题,克服限制和禁止性措施过多过滥。
五、关于“优化渣土车双向登记卡办理制度,提高现有车辆利用率,减少社会资源浪费”方面
1.将双向登记卡办理工作下放至区级,强化属地责任。市局于2020年4月29日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双向登记卡办理的通知》(郑建领办〔2020〕25号),将双向登记卡办理下放各区城管局办理,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办理流程和要求,并组织了办证人员现场实操培训,5月12日各区全部实现了自行出双向登记卡,提高了服务企业质量效率,现有渣土车辆利用率有了大的提高,得到了清运企业和施工企业的好评。双向登记卡办理是依据《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住建部139号令)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由于近年来,渣土车行驶时间线路都由交警部门核准电子通行证时明确,2021年根据实际情况,郑州市城市管理局计划取消双向登记卡打印,提高服务时效,也将节约办公经费。
2.提高现有渣土车利用率。2019年开始,为提高现有渣土车利用率,一辆渣土车根据工期情况,可以一次办理3张双向登记卡。2021年取消双向登记卡办理后,清运公司办理交警电子通行证后即可开展渣土清运,更加快捷,将进一步提升现有渣土车利用率。郑州市施工工地建设高峰期,全市每天处于运输清运状态的正规渣土车均在1300台至1800台,全市核准渣土车近5000台,并未满负荷运转,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部门限制和禁止性规定太多(有些限制性规定措施没有法规依据),致使施工项目方困顿于
六、关于“推动建筑渣土资源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消纳场、资源化项目)”方面
2018年以来,经郑州市城管部门审核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每年不少于25处,一般为市政公园堆山造景项目、矿坑自然生态修复项目、国道省道两侧绿化项目和自然荒沟填埋植树造林项目。2019年下半年,为了解决地铁工程弃土消纳问题,启动了地铁专属消纳场建设工作,2020年8月份第一个地铁专属消纳场在荥阳市车大沟建设投入使用,容量近2000万立方米。当前,郑州市依托堆山造景、矿坑修复、山体生态修复造林等工程项目,能够满足工程弃土消纳需求,拆迁垃圾将全部进行资源化利用,郑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生产能力完全满足需要。
1.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情况。按照2020年度计划推进大型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要求荥阳市、新郑市、新密市要利用废弃矿坑、低洼地,各建设一座容量不少于2000万方的大型建筑垃圾消纳场,利用建筑垃圾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现荥阳市目前已基本确定三处为工程弃土消纳场(即高村乡安仁寨村和周砦村自然沟、乔楼镇张王庄村陇海西路宋庙大桥南侧自然沟、乔楼镇韩村自然沟)建设位置,预计可消纳土方量2525.95万方,已完成招拍挂,相关手续将于近期办理齐全。新密市马沟川嘉弃土消纳场,位于来集镇马沟村北岗组,占地面积400多亩,消纳类型为工程弃土,当前启用面积100多亩,容量350万方,计划扩容至2000万方以上。新郑市大型消纳场建设依托2020年矿坑修复项目,三十二处矿坑修复项目消纳工程弃土约2400万方。
2.临时消纳场所建设管理更加规范。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临时消纳场所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负责汇总并更新本辖区临时消纳场所备案和监管信息,加强此类临时消纳场所的监督管理。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安全施工和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2020年共计建设使用弃土消纳场所43个,完全满足建设需要。
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情况。航空港区、中牟县、惠济区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正在积极推进,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未完成建设任务,当前正在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10个,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约1050万方,2021年将增加至13个项目,资源化处置能力将达到1300万方以上。
4.促进全市消纳处置场所联网联控。下发《关于完善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视频监控设备有关要求的通知》(郑建领办〔2020〕21号),推进主城区各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监控设备全部实现了联网对接,并完成车辆识别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联网。
5.印发《郑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工作,确保消纳场安全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技术规范》(河南地方标准DB41/T 1267-2016)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郑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遵照执行。后期将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后,下发作为郑州市地方性标准。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对《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认真研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相关内容的修订完善,结合当前市政府研究推广纯电动渣土车的实际,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内容。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增强主动性,加强与司法局、市法制办的沟通联系,配合推进立法进程,列出时间表,努力实现《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尽快颁布实施。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急切期盼《郑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早日颁布实施,以期解决阻碍行业发展等问题。
(二)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1.统筹规划建设消纳场。各县(市)、区、开发区统筹本辖区发展改革、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城建、城管、林业、水利、园林等部门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选址及联审联批。要根据辖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合理规划布局消纳场,满足辖区建筑垃圾消纳需求。对本辖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尽量就地利用,减少外运处置。通过就地就近利用途径未能完全消纳的建筑垃圾,原则上新郑市接收管城区、二七区的建筑垃圾;新密市接受中原区、高新区的建筑垃圾;荥阳市接受高新区、惠济区的建筑垃圾。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金水区的建筑垃圾,原则上在本辖区内自行消纳。
2.规范临时消纳场所建设管理。对于规划场所外的生态修复、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基本农田和集体用地改造、废弃鱼塘和矿坑治理、河道治理等工程需回填弃土的,经建设单位向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后,可以进行弃土消纳。各县(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临时消纳场所信息统计报告制度,负责汇总并更新本辖区临时消纳场所备案和监管信息。市城市管理部门将经备案的弃土消纳场所纳入处置地点的选择范围。资源规划、农业、水利、林业、园林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此类临时消纳场所的监督管理。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安全施工和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管工作。
3.强化消纳场安全监管。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建消纳场专业监管队伍,按照《郑州市消纳场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郑建管领〔2021〕21号)加强消纳场管理工作。应在消纳场内进行设点布控,定期对消纳场堆土体、挡土坝及重要设施的位移、形变等进行观测,对消纳场填土方量、填土标高及排水、地灾防治工程进度进行评测并形成评测报告,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1.推进就地资源化处置利用。拆除类项目应当按照“就地化、资源化、减量化”和“不出区”的要求,在拆除现场实施资源化综合利用。各区(开发区)要根据本辖区拆除垃圾产生情况,建设1-2个临时性(或半固定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设施,待处置任务完成后拆除设施。此类设施按照施工工地进行管理,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同时接受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严格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防止二次污染。
2.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根据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处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资源化项目。
3.加快推进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据存量垃圾数量、种类、所处位置、风险等级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就地封场绿化、工程回填、堆山造景、就地资源化处置等治理方式,明确责任主体,制订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到位。
(四)推进建筑垃圾清运行业提质升级
1.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2021年底力争电动渣土车达到500台。对电动渣土车,因工程建设需要,在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主要道路和保障大型活动的前提下,准许白天清运建筑垃圾。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期间,可以上路行驶清运建筑垃圾。
2.加大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严格执法《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信用计分办法》,将无证运输、超速行驶、闯红灯、闯禁行及市、区两级执法查处情况作为记分重点,对运输企业和车辆实施全面监管,每月进行量化考核。对守信合法经营者在行政许可、政策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失信违法经营者采取重点监管、部门联合惩戒、列入黑名单等方式予以限制,引导行业合法有序规范经营。
3.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城管执法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大培训。各清运公司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培训教育,市、区级执法部门派人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从业人员的遵章守法、安全营运意识。各清运公司要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车牌号清晰。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每天出车前的车容车况检查,确保车身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4.提升县市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管理水平。一是健全公司化管理模式。各县(市)、上街区城管执法部门要与公安、交通部门联合,严把公司、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实现建筑垃圾清运行业的公司化、规模化运营。清运车辆必须达到“四统一”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二是建立智慧监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建筑垃圾清运智慧监管平台,接入郑州市监管平台,实现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利用等四个环节的全要素、全过程监管。三是强化执法监管。清运公司要加强车辆动态监管,建立运输安全和交通违法考核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落实多方惩戒制度,城管部门要会同交通、交警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构建全要素、全过程监管体系
1.规范处置方案报备。要加强各类建筑垃圾清运工地的监管力度,指导监督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按照“尽量就地利用、避免长距离运输、一次清运到位”的原则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方式、处置地点及运输企业。运输建筑垃圾前由建设单位向工程项目所在辖区城管部门进行申报,进行处置方案报备。及时在平台上登记建筑垃圾排放工地信息,共享联网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填埋或交由无资质单位进行运输、消纳和处置。
2.建立清运工地四级分包制度。分包责任人为县(市)、区(管委会)县级领导、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乡(镇、办)科级分管领导、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县(市)、区(管委会)、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分包人负责督导乡(镇、办)分包人落实职责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落实责任。乡(镇、办)科级分管领导负责监管工地出土情况,每个工地出土时必须纳入监管。负责监督各类出土工地出入口达到扬尘污染治理标准,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具备核准手续的清运公司和车辆,确保驶出工地的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车身冲洗干净、无污染路面现象。
3.提高运输线路保洁效果。建立清扫保洁联动机制,收集汇总渣土车从清运工地到消纳场的运输路线,安排各有关清扫保洁单位,对运输路线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确保路面整洁干净。属地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道路清扫保洁单位(公司)的管理,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扬尘管理责任,建立清扫保洁奖罚制度,约定违约行为及违约金额等,对出现“以克论净”不合格的、道路遗撒未及时清扫的、路面积尘严重等保洁不到位情况的,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压实责任。
4.强化工地管理和渣土消纳的执法检查。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出土工地进行检查,实现每月对辖区出土工地检查一遍,检查乡(镇、办)分包人落实职责情况、工地出土秩序。对于使用“黑渣土车”的工地,移交控尘办对所在区、开发区财政扣款50万元,对工地监管部门、乡(镇、办)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各县(市、区)街道(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私设弃土场和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做到守土有责。发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问题的,移交控尘办对所在县(市、区)财政扣款50万元,对监管部门、乡(镇、办)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5.夯实清运企业主体责任。清运公司要确保车辆达到“四统一”标准,规范清运建筑垃圾。发现出工地渣土车冲洗不干净、带泥上路问题,对清运公司及司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进行信用扣分。发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问题的,对清运公司顶格处罚5万元,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于使用“黑渣土车”的清运公司,依法采取停业整顿等惩处措施。
6.严格督导考核。将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大城管考核体系,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考评排名结果。督导内容包括工地源头监管、渣土车执法、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运行、弃土消纳场建设运行、存量治理等方面。对未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