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2X/2021-00110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 建议
  • 2021-06-01
  • 2021-06-01
关于区级代建道路及时移交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309号建议的回复

白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区级代建道路及时移交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道路移交不及时问题

目前市政排水管网的移交工作依据《郑州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移交管理实施办法》(郑政文〔2011〕310号)文件,由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以后向管养单位提出移交,在竣工资料(包含图纸等重要资料)提交、管网查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纳入管养。

未移交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设单位移交意识不强、管养单位因施工质量问题拒绝接收、因未完成移交之前的相关工作和问题处理,均会导致移交不及时。为此,我市目前正在修订新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管理办法”,加强管养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重点环节和竣工验收中的参与,实现工程建设完、联合验收合格即纳入管养,建、管交接无缝对接。

对于长期未移交的管网,根据原移交办法,在建设方提出移交申请时管养单位才知道情况,仍需建设单位统计、督促施工企业移交资料、整修提供查验条件,管养单位全力配合推动移交。

近年来,由市政府牵头,市政建设部门统计上报,建立了包含179项未移交工程的台账。市政府召集建设和城管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由市建设局和市城管局具体负责未移交台账工程的病害整修和查验移交工作,已解决百余项。

二、管养区域问题

市城管局负责管养四环以内的排水设施;各辖区管养四环之外的市政设施。随着改革深入,我市建成区排水设施“一体化、一张网”管理体系正在探索构建,正在理顺排水设施管理体制和消除管理空白、职责不明等管理弊端。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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