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秀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老旧小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老旧小区改造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2019年11月14日,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郑政文〔2019〕165号),《实施方案》对改造主体、改造内容、改造时间、实施步骤、工作目标和资金保障进行规定明确,特别规定了市财政对市区五区按整治投资额的40%进行奖补和各县(市)、上街区、开发区参照本方案执行。随后,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局根据市政府要求出台《郑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并规定:市内五区按投资额的40%进行奖补,县(市)、上街区(开发区)对列入上级财政补助的老旧小区项目,按因素法一次性分配下达资金。为缓解市内五区政府财政压力,调动各区改造积极性,保证改造质量,2021年1月28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明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郑政文〔2021〕6号),文件规定:对市内五区2019年-2020年申请中央补助的完工项目,奖补比例由原来40%提高至55%,对2020年底前未完工和“十四五”期间新开工项目,奖补比例由原来40%提高至50%。
二、财政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情况
(一)资金筹集情况。市财政全面做好2019年至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集,谋划做好改造资金测算,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2019年—2021年,市财政共筹集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5.9亿元(不含巩义、中牟),其中:2019年筹集资金13亿元,2020年筹集资金7.9亿元,2021年已筹集资金5亿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2019年—2021年,市财政支持全市申报计划改造的1969个老旧小区、户数31万户,拨付资金21.5亿元(不含巩义、中牟)。
三、增加老旧小区补助资金情况
2019年—2020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户均分别为7830元、4490元。2021年若按户均分配中央资金,全市户均8366元,面对新冠疫情冲击和中央资金逐年减少趋势,除市内五区奖补比例按规定投资额的40%提高到50%外,县(市)、上街区(开发区)今年采取因素法提高分配资金比例,户均为8916元,分别比2019年、2020年户均提高536元、4426元;与今年全市户均相比提高550元。
下一步,市财政结合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分配下达我市情况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实际,及时清算中央资金、分配下达省市财政资金,全力支持全市老旧小区改造。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的财政工作!
联系单位:郑州市财政局
邮政编码:450000
联 系 人:赵玉明
联系电话:67170412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