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9270/2021-00039
  •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 人大建议
  • 2021-06-15
  • 2021-06-15
关于建设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B335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李国立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市科技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议”收悉,根据市人大建议办理推进会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关于“突出大院名所引进”的精神,落实徐立毅书记在调研新型研发机构时的指导要求,市科技局以引进大院名所为突破口,以集聚人才、培育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外引内培”的方式引进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着力弥补我市高端科技创新资源不足的短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着力引进大院名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先后引进中科院过程所等10家单位在郑设立新型研发机构,2021年5月我市与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理工大学成功签约,新组建2家新型研发机构家;二是充分挖掘本地创新资源组建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依托郑州大学、信息工程大学等单位进行组建,同时培育本地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向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目前,全市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43家,其中7家被省政府命名为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占全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总数的44%,该批新型研发机构已逐步发挥出科技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主要措施

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和您的建议,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建设。

(一)坚持引进大院名所。引进大院名所在郑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是我市弥补科技创新资源不足的有效举措。今年郑州市将该项工作列为高新区、经开区、金水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的科技创新考核目标,每月督导工作推进情况;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区县(市)引进大院名所,通过搭建平台、聚人才、育产业的方式,培育引进的科技创新资源成长为自主创新资源,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在郑转化。

(二)加强人才引进培育。对依托大院名所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一是组建以院士、千人等高层次科研人员为引领,博士、硕士为骨干的研发团队,引进和培养一批科研人才;二是积极配合市教育局推进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郑州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哈尔滨工业大学郑州研究院签约落地,重点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引导大院名所向研究生院、地方分校方向发展。

(三)强化产业支撑能力。多措并举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对产业的科技支撑作用。一是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强化技术输出和培育孵化企业能力,将其作为动态考核和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二是不断探索创新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行体制机制,鼓励核心人才团队入股孵化科技型企业,激励研发人员实施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三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化项目投资,推动科研成果加快产业化。

(四)优化资金支持方式。一是对新型研发机构孵化的企业或实施的产业化项目,试行“多元投入、混合所有、团队参与”的运营模式,鼓励核心科研团队、社会资本、政府投资平台、政府参股基金出资参与,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引导“郑科贷”合作金融机构给予项目融资支持;二是对培育期满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动态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给予持续资金支持。

(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促进新型研发机构更好更快的发展,市科技局不断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研究拟定了《郑州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该办法近期拟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在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科研团队持股、优化资金支持方式等方面,探索更加符合市场化的支持政策,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市区联动分级管理引进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明确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和分担机制,市科技局统筹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规划、建设、协调和动态评估等工作,市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各区县(市)负责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建设、绩效评价、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制定出台《郑州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办法》。加快推动该政策的出台,指导区县(市)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建设工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建立更加灵活的体制机制,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评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落实相关的奖励和支持政策。

(三)做好已建新型研发机构的后续服务保障。对已落地的新型研发机构做好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新签约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启动建设,早日投入运营。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市科技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我们与您将保持沟联系,把您的建议进一步融入我市科技工作中,更好地促进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

谢谢!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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