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胜先代表:
接到郑州市人大委员李胜先同志《关于加强房屋租赁中介公司监管的建议》后,我中心针对7条建议逐一进行了梳理,现就7条建议进行答复:
1.已下发《关于规范房屋租赁企业经营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房屋租赁企业的管理,提供了《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合同内应明确的重点内容。
2.根据《关于规范房屋租赁企业经营管理的通知》精神,规范房屋租赁企业房源信息发布,建立房源信息核验制度。要求房屋租赁企业对线上线下发布的租赁房源进行核验并制作带有全市统一租赁房源核验码的房源核验说明书,确保发布房源信息的内容真实、全面、准确。
房屋租赁企业在房屋租赁平台上发布信息时,应按租赁平台信息发布要求如实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内容应当真实有效,在房屋租赁平台、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且须明确标识全市统一租赁房源核验码。
3.出台了《郑州市房屋租赁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用),通过建立房屋租赁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全市房屋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在从事房屋租赁活动中的诚信度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并依据评定级别实施分级管理。
4.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对房屋出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正在研究出台房屋租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我局已对部分失信租赁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业务办理。
6.依托信访接待室由信访部门将房屋租赁纠纷转接至相关处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登记备案情况进行调解。
7.对恶意跑路和“长收短租”的租赁企业一经发现移交司法机关,从严查处。
按照《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建立巡视制度,采集房屋租赁信息,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承租人进行整改。同时接受群众监督,接到举报立即查处,并对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跟踪。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