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3165075/2022-00136
  •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大建议
  • 2022-07-01
  • 2022-07-11
关于“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切实完成目标任务”的建议
对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B(2022)10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惠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切实完成目标任务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自2022年3月3日,郑州市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全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呈现迅速启动、多点发力、比学赶超的良好态势。何雄市长和高义副市长分别担任“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领导小组和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专班组长,亲自参与,亲自追踪。全市各县区(市)、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推进。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人社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卫健、工信、妇联等成员单位研究协商培训评价相关工作,陆续出台政策,推进工作开展。积极做好政策措施完善配套,制定各类工作标准和规范,相继出台印发了2022年《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州市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郑州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2年度"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目标任务指导计划的预通知》等文件,切实统一规范开班申请、过程监管、资金申领、报表统计、督导调研等各个环节。采用传统手段和现代手段相结合的模式,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开展各类政策宣传,培训参与覆盖面、积极性空前高涨。

“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是基础,取证是核心。为尽快推进企业备案工作,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我市相继印发了《关于下达2022年度企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建设指导计划的通知》《关于推荐2022年度新增备案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将任务分解至县区,将备案企业划归区县(市)进行市、县两级共同管理,简化企业备案流程,放权赋能企业,上下共同发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关于初级培训机构有电子商务师培训资格,文件要求有课时但是没有制定初级考评机构的问题。电子商务师在技能评价的职业标准设置起点为中级,培训机构有该工种的初级培训资质,但无法进行技能评价,便不能申领相应的培训补贴。建议培训机构向人社局审批办有关政策规定,提升该工种的培训等级,按照职业标准开展电子商务师中级工的培训。

关于初级培训机构升级、增项困难的问题。主要是指培训机构的培训层次从初级升到中级的权限问题。目前,按照全市放权赋能改革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市人社局已经将“培训层次为中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权限下放给区县(市),并向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进行了反馈,待市里正式文件下发后开始施行。目前,市内五区的层次提升由区人社局进行初审,报市人社局备案,由区里进行办理。增项属于行政许可业务,由原审批机关区县(市)人社局负责办理。

关于培训中过程监管工作有重复,造成学员学习负担的问题。按照培训有关方案政策规定,在培训监管工作中上级只要求平台监管录像和培训打卡两项内容,同时提醒各区县(市)在培训监管工作中防止层层加码,避免进行重复性监管。如有相关情况可向市局反映,市局将与各区县(市)做好协调工作。

关于培训持证应与就业工作强力结合的问题。郑州市人社局始终坚持就业导向、质量导向,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紧缺、企业生产需要、安全生产必需、新职业新业态聚集。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前进行就业意向调查,培训结束后进行满意度调查,真正实现按需培训,强化质量管控要求,实现培训持证与就业增收紧密结合。

关于加强培训工作任务量化和完成工作考核制度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在2022年3月印发了《郑州市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市人社局将目标任务予以分解,安排部署到各区县(市),并定时向省厅提交培训周报、月报,时时跟进培训进度,进行量化考核。

关于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民众熟知此项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的问题。市局自21年底开始宣传“人人持证、技能河南”相关政策,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化开展政策宣传。先后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各类媒体发布相关讯息;到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企业、技工学校、培训机构调研、座谈和宣传政策,发放各类政策宣传册(页)、扑克牌、手提袋等宣传品;建立多个微信工作群,组织专班相关人员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人持证、技能郑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若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022年7月1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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