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2-00039
  • 郑州市公安局
  • 人大建议
  • 2022-08-31
  • 2022-08-31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B054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孙晓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 关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面     

2022年,交管部门紧紧围绕交管局各项中心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引导社会舆论,加强舆情监管,服务群众出行,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意识,提高宣传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不断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和舆论环境,受到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的赞誉。在各级新闻媒体上稿384篇,其中中央级媒体6篇,省级媒体187篇,市级媒体191篇。开展“七进”宣传活动730余场次,发放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20余万份。新浪微博粉丝量61万,发送微博2448条,官方微信公众号及订阅号关注人数83万,共发送24期,推送信息112条,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80余条。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主题式宣传。围绕各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宣传。进一步深化警示教育宣传。二是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强基行动。持续开展美丽乡村行活动,强化宣传阵地建设,结合交通安全“七进”,围绕重点人群开展精准宣传,举行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强基行动启动仪式。三是围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强化正面典型宣传。在“郑州交警微发布”微信订阅号开辟【正能量】【出彩郑州交警人】【平安守护】【战“疫”有我】等专栏,先后编写“党旗飘扬永向前 疫情防控勇当先”、“身着警服坚守防疫前线 换下戎装争当志愿先锋——郑州交警向广大辅警发出倡议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巾帼不让须眉 18名女警镇守郑州东大门”、“保畅通 帮求助 郑州交警管理服务两不误”、“心中难以割舍的情结——记郑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四支队民警王政新”、“学生返校复课,交警保驾护航”、“助力复工复产,郑州交警大力整治交通违法”等系列推送文章,并组织省市各级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同步转发推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处编发的“群众断指急需就医 交警徒步逆行开道”抖音视频阅读量达到14.9万,点赞量达到4000+。

一、  关于整治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情况

一是强化重点区域执法管控力度。现场执法方面,交警部门

重点对辖区内重点交通路口、重点路段、各高架桥和快速路、各车站周边、各大商圈和医院周边等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罚。非现场执法方面,在试点路口率先启用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抓拍(人脸识别系统)。

目前,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突出,管理难度大,这些违法行为容易造成各类交通事故,堵塞道路通行,已经成为制约我市文明发展的一大瓶颈。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交警支队在市区金水路/紫荆山路口等多处重要路口安装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抓拍设备,通过对违法人员面部抓拍进行信息采集,后台自动比对信息后发布至立柱中心屏幕进行曝光,同时过街立柱也发出警示声提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二是试点路口建设智慧斑马线系统。为规范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提高交通路口通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交警部门在花园路/农业路口等多个试点路口部署智慧发光斑马线系统,通过人行警示立柱和LED发光地砖结合的方式,采用声、光、电、影技术警示行人过马路走人行道,管理效果显著。

三是强化惩处教育深度。对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的管理及教育,采取“三教育一采集”的教处一体化模式,即:体验式站岗的感受教育、学习交通法规的法律教育、书写守法承诺的自我教育和采集交通违法者的详细信息并记录在案。通过“三教育一采集”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者接受处罚、学习交法、守法承诺、行为教育等教育和处罚融为一体,一方面加深交通违法者的印象,另一方面扩大教育示范作用。

四是配合市文明办深入开展“三公一租”示范带动整治活动。交通违法与公务人员创文、征信挂钩。对于查处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顶满格处罚;同时,一律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信息采集,支队与市文明办积极对接,将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信息数据通报给文明办,由文明办组织市直机关党委对交通违法行人的信息进行筛选,违法行为人(含承载人员)属于企事业单位、学校、村镇、社区工作人员的,一律由文明办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按照市文明办相关要求,警告或取消相关单位创文资格;对于违法行为人属于私企职工或自由职业的,将相关交通违法信息通报给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研究征信相关关联措施。

三、关于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解决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便捷出行保障交通安全的关系,自2021年5月1日,施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以下简称《办法》)以来,采取管理与服务并进、疏与堵结合、标与本兼治等方式方法,加强管理并对非机动车和驾驶人遵章行驶提出了规范要求。

一是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下,郑州交警始终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有很多交通事故都能警示我们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将死亡风险大幅降低,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办法》第二十四条“非机动车载人载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和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郑州交警严格按照规定,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筑牢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是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上高架桥、在

机动车道内穿行、违法载人等违法现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因为这些违法行为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而且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约为400多万辆,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随着郑州市加大对智能交通和科技强警的建设,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对违法的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提前谋划制定此条款是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我市的交通管理工作,为郑州中心城市建设的交通秩序保驾护航。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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