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2-00081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人大建议
  • 2022-08-26
  • 2022-08-26
关于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提高社会服务保障职能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B(2022)098号 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王惠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提高社会服务保障职能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对您的建议中涉及农委职能部分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建议针对性强,点明了承接农业项目实现主体发展壮大的难点。针对您的建议,结合工作,现答复如下:

农业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资金拨付迟缓的情况,经了解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未达到验收标准和资金拨付条件

一是部分涉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家政策、交通规划、自然灾害、疫情防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无法按照计划进度施工、按照约定期限完工,导致不能如期验收,进而资金无法按时拨付。二是个别项目前期设计不合理,规划不到位。有的项目设计粗陋,对施工现场实际状况了解不够深入,涉及规划单位闭门造车,没有深入实地查看,未能因地制宜的编制方案,从而在实施过程中与设计内容存在一定偏差,变更建设内容,履行报备手续导致建设周期拉长,无法拨付按照预定期限验收并拨付资金。三是有的施工方未按照前期评审通过的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内容,擅自变更部分建设内容,又未履行变更手续,导致在县级组织验收中,因与前期的建设内容不一致,不能及时通过验收,进而导致资金拨付迟缓。

二、项目决算审计工作较慢

一方面因为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的档案、资料、台账等准备的不充分、不齐全导致项目资料频繁更改、完善耽误了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的进度;另一方面因为审计机关需要对全市的项目进行评估,导致项目审计工作整体滞后。

三、受疫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我市各区、县(市)的财力相对紧张

部分区县(市)对已验收完毕的农业项目,资金拨付有所滞后,市委农办为此专门摸排各区、县(市)涉农项目资金拨付情况,督导督促尽快拨付已验收完成的农业项目资金。为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及时拨付,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做好资金保障。为了更好的推进项目建设,市级涉农项目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加强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管理。由县(市、区)自主确定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鼓励县(市、区)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积极探索,进一步理顺项目推进机制,切实解决阻碍项目推进的堵点、难点,确保项目规划先行、尽快开工、如期完工,拨付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明确按照所列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指导督促实施主体及时保质保量完工,市级将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二是优化项目程序,提高项目进度。各地依据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布局、项目摸底调查及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切块下达奖补资金,由区县(市)统筹使用。赋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更大的自主权,各相关主体依据自身建设情况灵活运用奖补资金,既可以保障项目如期完成,又可以将资金落实到位,确保项目的完整度。

三是定期督导检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督促各区(县)市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等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保证规范项目运作,不随意变更,不挪用、不滞留资金,同时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台账,对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倒排工期,定期向市农委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对未按时完成项目的区(县)市下达督查通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以上是对您的建议的答复,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您能继续关注和支持郑州“三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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