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2-00095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人大建议
  • 2022-08-26
  • 2022-08-26
关于设立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B(2022)283号 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何昕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农民合作社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设立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底郑州市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741家,其中2788家合作社正常运行。全市市级及以上示范社189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1家,省级示范社47家,市级示范社121家。2021年以来我市持续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先后指导荥阳市、登封市、中牟县成功申报第一批、第二批河南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自2005年至2013年间,我市曾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近两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资金切块下达至各试点县支持合作社开展培训及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就郑州市而言,受新冠疫情及“7·20”特大暴雨灾害影响,市级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各项农业类项目资金均有不同程度削减。
建议中您提到“在涉农资金预算上增加对农民合作社的专项预算,明确合作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保障农民合作社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规划,我们近期将重点做以下工作。
2022年,市农委将会同财政部门,实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奖励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稳步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一是建议设立农业合作社规范提升专项资金,对市级以上的示范社每年给予适当的规范化提升补助,主要用于提升合作社账务规范化管理、合作社经营推广能力提升培训等,持续提升各级合作社示范社的规范化程度和影响力。二是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农业农村部“耕耘者”振兴计划及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培训,实操培训突出规范建设、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联合合作等内容,推动合作社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引领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再次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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