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2-00056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加快形成郑州市统一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
  • 2022-08-30
  • 2022-09-02
关于“加快形成郑州市统一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22)017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张东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形成郑州市统一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巩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问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维护公平、风险共济、责任分担、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增强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财政厅、审计厅、税务局于2022年6月24日联合印发《关于将巩义市等省直管县(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原所属省辖市实施市级统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32号),已明确将巩义市等10个省直管县(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原所属省辖市实施市级统筹。各省直管县(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原所属省辖市市级统筹范围,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现全市范围内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一;全面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统一预决算管理;全市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持续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全市执行统一的定点 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按照全省 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安排部署,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满足基金统收统支管理要求。郑州市相关部门已按照省局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关于核酸检测费用支付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部署,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36号)要求,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郑医保办〔2020〕47号)文件,已落实医保基金和财政补贴对八类“应检尽检”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费用实行“按人头”支付,医保基金由医保部门按规定向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财政补贴由医保部门向参保地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待巩义市医保回归郑州市,纳入郑州市医保市级统筹,全面实现医保金市级统收统支,统一预决算管理后,巩义市“八类人员”的合规核酸检测费用将纳入全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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