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2-00057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加快推进全市医保资金打包支付”的建议
  • 2022-08-25
  • 2022-09-02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保资金打包支付”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22)022号 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梁彩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保资金打包支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共体医保打包支付总体情况

2021年在杨燕绥教授、廖臧宜教授等专家指导下,与市卫健委共同制定《关于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医保办〔2021〕104号),加强顶层设计,明确非紧密不预付、规范基金使用、加强监管、强化考评、促进公平竞争5项原则;2022年,认真贯彻落实市深改委、医改办《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市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郑改办发〔2022〕2号)要求,与市卫健委联合印发《郑州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内部使用管理办法》(郑医保〔2022〕5号)等3个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内部使用管理、绩效考核、结余资金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等,指导各县市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

二、对相关建议的回复

(一)医保资金打包支付情况。2022年4月24日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联合印发《郑州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内部使用管理办法》(郑医保〔2022〕5号)等3个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资金内部使用管理文件印发以来,各级医保、卫健部门积极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市医保局加强基金支付保障,优先支付各县(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打包支付资金。2021年7月以来已经拨付基金11.61亿元,其中2022年完成拨付6.31亿元,包括巩义2.02亿元、中牟9531万元、荥阳8617万元、登封1.00亿元、新密1.02亿元、新郑4476万元。。

(二)市域内取消转诊。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郑政办〔2021〕24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自2021年11月起,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医保服务,郑州市县、市区参保患者在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转诊手续,即可进行直接结算。

(三)对医疗费用进行分段报销。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150元,150-1000元报销80%,1000元以上报销90%;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600-3000元报销65%,3000元以上报销75%;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1200-5000元报销60%,5000元以上报销75%;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2000-8000元报销55%,8000元以上报销65%。  

(四)将基层病种纳入目录库。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郑州市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月印发《关于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郑医保办〔2022〕41号)、2022年6月印发《关于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郑医保办〔2022〕41号)“动脉硬化性心脏病”“其他特指的椎间盘移位”“特发性(原发性)高血压”等70病种纳入《郑州市DIP基层病种目录(2022版)》,规定70个基层病种不受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影响,经办机构按相同的病种分值结算,实现同城同病同质同价。

(五)基层价格调整工作。为做好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在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以理顺基层医疗机构和其他公立医院价格之间的比价关系,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2022年3月17日,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通知》(郑医保〔20223号)文件,完成我市基本医疗机构调价工作。调整前,除采供血项目、市场调节价项目和病案复印,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共5071项,按照价格调整方案,调整3859项,平均调整幅度32%,其中:调升3562项,平均调幅35.9%;调降297项,平均调幅14.5%。调价后,基层医疗机构价格整体水平达到现行区级价格的81.4%、县级价格的97.1%,调价补偿为5732万元,补偿率99.91%。

(六)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是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诊疗项目价格,加大对各级中医院的支持。根据河南省医保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医保〔2019〕46号)、《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豫医保办〔2019〕47号)文件精神,在取消我市公立医院耗材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对我市各级中医院的支持,对46个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进行调价。46个项目中,调增项目共计40项,其中关节粘连传统松解术由85.0元/次调整到143元/次,调增58元,调增比例为68%;大关节粘连传统松解术由原来的111.0元/次调整至200元/次,调增89元,调整比例为80%。经初步统计,40个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价格调整后比原价平均增加23%。该文件已于2019年12月31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执行。二是引导参保人使用中医药服务,将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长期以来,郑州市医疗保障工作始终坚持中西医并重,积极推动中西医互相补充、结合、协调发展,共同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同时医院中药制剂疗效好、价格低,深受广大患者的欢迎。建立院内中药制剂目录,就是要通过具体的医保政策引导把中医药这一瑰宝进行发扬和传承。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引导和鼓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服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0〕2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引导和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1〕12号)等文件要求,并在充分征求我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的前提下,会同郑州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将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管理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6〕9号),明确将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进行管理。2017年3月,通过认真细致地资料评审和严格严谨的专家论证,印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2017版)的通知》,将河南省中医一附院、郑州市中医院等七家定点医疗机构的142种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医院中药制剂目录》管理。按照国家医保局文件要求,从今年起中医制剂纳入医保统一归省级管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局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积极组织申报,争取将更多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品种纳入医保目录,使广大群众享受到更多的中医药服务。

最后,衷心希望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进行研究、答复和落实。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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