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2-00058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贫困人员救助问题
  • 2022-08-25
  • 2022-09-02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贫困人员救助问题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22)055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赵文静和巴凤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贫困人员救助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医保和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结合我市有关工作的推进情况答复如下:

一、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保障,积极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医疗保障体系,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更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通过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等,持续降低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2020年以来,先后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中对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费用后顾之忧,持续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2022年6月16日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64号)。2022年1月1日起,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并入医疗救助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同步实施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

(二)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人员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是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户的人员。

(三)救助待遇水平

1.分类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基金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的资助;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的资助。

2.救助费用保障范围。救助费用主要覆盖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3.基本救助水平。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

1)住院救助。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35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9000元。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100%的救助,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7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5%的救助。

2)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病种包括以下9类: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救助不设起付标准,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以上9类病种门诊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给予特困人员100%的救助,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50%的救助,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30%的救助。

3)救助限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4)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8000元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

2021年,我市将脱贫人口46819人和三类监测户10451人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2021年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待遇1.44万人、5654.7万元;支付门诊慢特病待遇3.59万人次、905.42万元;支付医疗救助资金1.2万人次、1014.94万元。医疗救助基金支出3858.25万元、资助参保184999人,实施门诊和住院救助65555人次。

二、社会救助

(一)困难家庭申请救助时扣减必要的医疗支出。2021年郑州市民政局等15部门印发《关于转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21〕105号),群众因医疗费用过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申请社会救助的,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对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其他相关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支付金额予以扣减,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二)积极开展社会救助。2021年12月我市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21〕35号),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病患者,每人每月增发100元救助金。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201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民文〔2019〕113号),对群众因突发重大疾病等造成短时间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报销后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及时启动临时救助程序,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或者进行转介,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全市共临时救助困难群众10776人次,其中因重大疾病人员7228人次。

再次感谢您们对医保和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我市民生保障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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