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海明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双通道’的顺畅落地,确保参保患者购药可及性的请求与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双通道”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2022年6月印发的《河南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方案(试行)》(豫医保中心〔2022〕22号),郑州市医保中心于2022年7月22日对7家申报“双通道”定点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现场验收。按照《遴选方案》明确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市医保中心将对各申报药店资质和现场验收情况进行专家评估,评估结果经中心班子研究后按程序予以公示,然后签订医保协议。有关工作预计在2022年8月完成。
二、其他相关事项
(一)临时实行纸质处方线下结算。2021年11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包括郑州市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在内的原有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均已按规定停止运行,国家医保局正在开发中的“双通道”处方共享模块至今尚未在我省落地。由于缺少平台支撑,省、市医保遴选的“双通道”药店暂时只能通过外延纸质处方进行线下结算,通过处方共享模块实现在线上结算预期要到年底才能实现。
(二)加强“双通道”药店区域规划设置。“双通道”药店是具有与特药供应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服务能力,谈判药品可供应比例不低于85%,具有与所经营谈判药品相适应,能确保安全的物流、仓储、配送、冷链等条件的专业DTP药店,且必须是大型医药连锁公司的直营门店。由于“双通道”药店更加严格的准入条件及谈判药品企业的授权限制,“双通道”药店不会像普通药店那样大量铺开。目前看,首批验收的7家“双通道”药店肯定无法满足全市参保人员的谈判药品供应保障需求,我们考虑待“双通道”处方共享模块上线后,结合我市行政区划设置,逐步扩大“双通道”药店数量,实现合理配置。
(三)“双通道”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范围。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郑政办〔2022〕47号)规定,“双通道”药店兑现门诊慢特病外延处方已经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虽然郑政办〔2022〕47号文件同时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的其他购药费用,暂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但在具体工作中,郑州市会按照省市医保“同城同待”的原则,结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处方共享模块上线运行情况及省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设置情况,及时跟进调整有关政策,与省医保保持一致。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