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2-00064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22-08-08
  • 2022-08-08
  • 2022-08-08
关于打击恶意讨薪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3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程刚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恶意讨薪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建筑行业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关心支持。您提出建筑行业恶意讨薪现象,近几年确实屡见不鲜。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建筑行业发展面临着极大挑战。企业融资难、工程款支付难、欠薪问题多“两难一多”问题比较突出。再加上恶意欠薪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名义入刑等规定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恶意欠薪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但是,恶意讨薪问题却不断出现。正如您所说,个别企业和包工头在发生亏损或价款支付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组织农民工采取堵门、静坐等方式讨要工程款,他们以悲情为旗号,获得舆论优势,裹挟政府迫使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此类恶意讨薪的行为,使农民工成为“讨薪工具”和受害者,对建设、施工单位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市城建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以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建筑领域“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实名制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机制健全、管理高效”的治欠保支长效机制,建筑领域清欠形势进一步好转,有效维护了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

一、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承担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查处有关案件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明确了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相应职责。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干法律条款的实施意见(豫人社办〔2021〕25号)进一步明确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工作职责,统一行政执法等问题。明确了多部门联合惩戒的具体实施问题。

3.按照郑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内五区”建设领域欠薪线索案件核查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我局负责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监管督导,同时,负责我局作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为了做好清欠和恶意讨薪工作,我局从部门设置到建章立制,从人力监管到信息化监管,做了大量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设立专管机构,提升专业化监管能力

2009年,我局就委托局二级机构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现郑州市建筑企业服务中心)开展劳务市场监督管理的试点工作,以解决建筑市场中劳务企业竞相压价、低价中标的恶性竞争现象。工作中,通过建立劳务合同备案制度和设立专门的劳务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方式,有效遏制了恶性竞争现象。在此基础上,2016年根据《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郑政办文〔2016〕94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市法制办的领导下,出台了《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劳务服务监督的管理形式。

(二)强化制度建设,提升法制化管理水平

2020年7月1日,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郑州市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市场秩序,市城建局制定了《郑州市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三部法律法规有机整合,使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更加明确,管理手段更加有效。

近年来,我局强化恶意讨薪源头预防,以“一金三制”(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劳动用工实名制、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制度)为抓手,突出抓了欠薪问题的源头控制,特别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进一步强化了恶意讨薪的制度预防。一是严格落实了工人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实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专款专用。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人工资的拨付方式和拨付周期,减少了中间环节等不可控因素。要求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按时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积极推行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农民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及劳动用工监督管理,确保了企业依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基础。

(三)优化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化监管建设

2016年市城建局在全省率先自主研发了劳务用工监管平台《郑州市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优化项目管理,把在建项目、停工项目、竣工项目建立电子档案;优化企业管理,把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与项目紧密结合,把企业信用落实到施工现场;优化劳务用工管理,建立农民工从业信息档案,为农民工合法维权提供了依据。近年来不断地优化,进一步加强了劳务用工实名制监管信息化能力,市本级监管项目实名制落实率达到100%。同时,积极对接部级和省级管理系统,实现我市监管平台与省级、部级平台的信息共享,形成更加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网络。

(四)严格监督检查,精心做好欠薪案件处理

严格落实劳动用工稽查职责,强抓市场监管。今年以来,到我局信访的恶意讨薪案件虽有所减少,但仍有部分上访人员以人社局处理不及时,法院申诉时间过长等理由以堵门堵路方式讨薪,影响社会稳定,我局将积极与人社部门、公安部门配合,依托信息化监管,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农民工正当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打击恶意讨薪维护企业利益问题,您提出的建议和对策非常实用,根据您的建议并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实际,下一步将在依法依规监管、强化合同履约、实施联合惩戒等方面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和《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拟制定出台《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预防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方案》,有效预防和打击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行为。

一是强力推进源头预防。紧盯工程款支付和“三包一靠”违法行为两个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性问题,进一步加大依法依规监管力度。二是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按照《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及施工责任主体进行量化计分并实施信用等级动态分级管理,以差异化监管方式强化激励和惩戒措施,引导企业依法管理、落实责任、诚信经营。三是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着力构建跨部门跨领域惩戒合作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一金三制”违法行为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将线索移送至人社部门予以查处;属于“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将线索移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属于恶意讨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依据《郑州市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相关规定,列入“黑榜”信息向社会公布。四是发挥智能监管作用。着力推进智能高效信息化监管,协调大数据局持续优化完善“郑州建设劳务服务平台”功能,全面实现与住建部、省级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和项目进行细致、精准、实时服务和管理。

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欢迎批评、指正!非常感谢您对城乡建设部门工作的大力支持,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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