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4042/2022-00066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2022-08-10
  • 2022-08-10
  • 2022-08-10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地企业健康环境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20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王坤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地企业健康环境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百忙之中关注我市建筑业发展,为我市支持本地企业发展提出宝贵建议。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政策引领下,我市建筑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势头,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13%以上,从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17%以上,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支柱产业地位更加凸显。当前,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预期转弱、建设资金趋紧、疫情防控持续冲击、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叠加影响,建筑领域风险增大,建筑业增长乏力,建筑企业生存困难,亟须给予更大力度支持。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和2019年,我市以市政府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市场培育、创新驱动及资金激励等手段,促进了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我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5000亿元大关(5423.4亿元),同比增长9.5%,在9个国家中心城市中居第7位(超过西安、天津);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651.6亿元,在9个国家中心城市中居第2位(落后重庆),占全市GDP比重为13%;建筑业税收达到110亿元,因疫情和“7·20”特大暴雨等因素影响略有下降(6.7%),约占全市税收的12.8%。

(一)从企业所有制性质看,国企市场竞争优势相对明显。全市在统计库建筑业企业2260家中,产值超百亿元企业共有10家,只有河南五建一家民营企业达到100亿元,其余9家均为央企。另外,央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90家,占入库企业总量的4%,完成产值占总产值的40%;民营企业2170家,占入库企业总量的96%,完成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60%。

(二)从企业资质类别看,企业多而不大、大而不强。截至目前,累计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超过1万家,占全省总量的1/3。其中,全市特级资质企业22家,占全省特级资质企业总量的59%;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184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409家,低级别资质企业占比超93.8%。

二、存在问题

(一)我市建筑业增长乏力。2019年以来最大“黑天鹅”事件新冠疫情持续影响,房地产开发规模不断紧缩,基础设施投资明显放缓,钢材等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在建项目复工率、达产率不及预期。一方面建筑市场紧缩,今年上半年,市直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33.4%,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产量同比下降52.5%,建筑企业产值利润率降至2.9%;另一方面,建筑企业“三难一多”(承揽新项目难、回款难、融资难、法律纠纷多)矛盾加剧,多数特级企业应收未收账款逐年增加,甚至达到企业年产值的一半,严重影响承接新项目;房地产下行引发“三角债”拖欠风险,施工企业面临过高财产保全困境,企业资金周转更加困难。建筑业增长乏力,建筑企业发展韧劲不足,抗风险能力下降。

(二)本地企业市场占有率不高。根据2020年调查数据,郑州市建筑企业在本地市场占有率不足50%,远低于武汉、合肥、西安等省会城市;另外,今年对我市10强企业的调研数据,10强企业本地市场产值占企业总产值约15%,近两年市场占有率呈现下滑趋势。

(三)企业“走出去”难度增加。我市企业利用地域优势不断巩固本地市场“根据地”的同时,还在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努力拓展域外市场。但近年来,国际开放环境恶化造成境外项目风险增大,很多国内城市采用保护措施支持本土企业承揽本地项目,企业“走出去”承接项目难度明显增加。如安徽合肥、福建福州等省外城市和南阳、周口、洛阳等省内城市,均制定了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办法,甚至设置排斥外地企业的隐形投标“门槛”,使本地企业在本地项目投标中更具竞争优势。

(四)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一方面承揽项目更加困难。从我市公开招投标数据看,因建设单位提高入围标准,导致本地企业没有资格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大型项目多被央企或外地大型企业承接,我市民营企业中标项目大多在5000万元以下。大型企业在无法承接大型项目的情况下,高资质企业只能参与中小型项目竞争,严重挤压我市中小建筑企业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融资更加困难。民营企业面临银行授信方式少、额度低、周期短、利率高等问题,根据调查,我市央企银行授信额度平均为128.7亿元,而头部民营企业仅为7.2亿元;央企在银行贷款和非银行贷款的资金成本分别为4.35%、4.92%,而民营企业分别为6.8%、9.53%。

三、下步工作措施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积极做好《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政策落地工作,深入开展“建筑业10强企业专班”工作,扎实开展助企纾困十项活动,强化企业走访调研活动,精准提供“店小二式”服务,支持“头部”企业做大做强、“小微”企业做专做精、劳务企业做实做优。

1.鼓励重大项目联合体招标模式。在地铁、大型基础设施及大型场馆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合理划分标段,鼓励由本地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支持本地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本地企业尽快积累优良业绩,全面提高本地企业施工能力,全面提高本地项目的社会贡献。

2.支持本地企业多承揽本地工程。坚持“豫材豫用、豫用豫材”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本地项目优先使用本地企业的市场导向,支持本地企业参与安置棚改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基础设施(含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水利等)项目、新基建(含新能源、环保等)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

3.精准开展企业产业对接活动。加大建筑材料供应链保障力度,积极协调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解决企业建材供应短缺等问题。组织开展总分包企业对接、银企对接、产销对接、特色产业推介等活动,全方位整合搭建要素资源调度平台,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4.推广招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应用。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信用管理制度,加大招投标活动中应用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力度。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单位应严格应用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标法的,信用分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人的,将企业信用综合得分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优先选用AAA建筑企业。

5.建立健全涉法企业账户保证金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涉法涉诉经济案件中,经常因工程款拖欠“三角债”问题,被法院查封、冻结企业银行账户。各级政府及法院在采取涉法企业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允许企业使用履约保函替代查封、冻结企业银行账号的财产保全方式,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6.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协调住房保障部门,严格预售资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加大工程款拨付力度,并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快工程审计结算,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付款节点予以拨付,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7.支持我市优秀建筑企业家参政议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黄河人才计划”,优先推荐入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直接列入候选人,优先选聘为市、开发区、区县(市)经济咨询专家库专家,营造尊重、支持、宣传优秀企业家的良好社会环境,激励企业家多做社会贡献。

8.推进建筑企业与驻地政府的战略合作。坚持“项目为王”,进一步用好市场化手段,推进政企长期战略合作机制,支持属地企业“厚植深耕”本地市场经营活动,全面深度参与属地安置房建设、城市区域开发、城市更新、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合作,增进企业归属感,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

9.畅通重点企业资质升级绿色通道。加大对建筑业10强企业、特级资质企业、“专精特新”建筑企业的资质扶持力度,鼓励企业优化资质结构、晋档升级、发展壮大。可根据10强企业及特级资质企业申请,直接赋予企业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电力、机电等所有资质序列中任意三项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任意专业承包资质。

10.减轻企业疫情防控和扬尘管控负担。因疫情常态化防控产生的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计入工程造价。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疫情防控、扬尘管控费用计价办法,为建筑企业计量相应费用提供标准依据。疫情防护物资费用、临时增设隔离设施费用、施工场地消杀费用、防护人员费用等,由发包人承担,双方据实签证,列入结算;对于复工人员需要隔离观察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管理费等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最后,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郑州市城市建设提出的合理建议!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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