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103/2022-00116
  •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人大建议
  • 2022-09-26
  • 2022-09-26
关于提升城市配电网防灾能力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B(2022)33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绍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城市配电网防灾能力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配电网防灾能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实事求是的反映了当前我市配电网防灾能力存在的短板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这对于我市城市电网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很有启发和帮助。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市工信局高度重视电力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安全管理,在开展常规性安全检查的同时,对电力重要用户安全隐患整改进行联合督导,多次组织郑州供电公司对全市重要电力用户开展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和防汛隐患排查,督导重要电力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整改,采取防涝加固措施,做到防治结合。

二是依规整治。严格按照《河南省供用电条例》《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 29328-2018)《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电力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33号)和《郑州市电力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和改造提升实施方案》(郑政文〔2021〕161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技术标准,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梳理各类安全隐患类型30余项、防汛隐患类型10余项,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标可参。

三是清单管理。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根据防汛期间重要用户社会影响和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建立“郑州市城区防汛期间严重安全隐患重要用户清单”和“郑州市城区重要用户安全隐患清单”两个清单,突出重点,逐一明确用户级别、电源状况、安全隐患、详细位置等情况,对号整改,做到底数清、目标清、任务清、责任清。

四是整改落实。印发实施了《关于做好电力防汛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灾后电力重要用户隐患整改的通知》,并会同市供电公司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相关重要用户根据自身用电特性,因地制宜采取防汛加固、迁建电力设施、配备防汛物资等不同措施,全面做好重要电力用户防汛工作。截至目前,防汛隐患整改成效明显。

下一步,市工信局将继续督导各重要电力用户强化安全用电主体责任,加快安全隐患整改。逐户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台账管理,压实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导辖区重要用户的隐患整改,确保我市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一是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电力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力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和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防洪防涝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等文件要求,全面提升城市配电网防灾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二是推动出台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提升新建小区电力设施防涝建设标准。按照省市政府关于电力设施建设改造提升方案,制定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技术新规范、新标准,规范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管理,明确新建小区开关站、配电室以及重要保安负荷的用电设施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并高于当地防涝用地高程。

三是加大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地下电力设施防涝迁移改造力度。对于具备迁移用地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地下的开关站、中心配电房等供电设备和电梯、供水设施、地下室常设抽水设备、应急照明、消控中心等重要负荷的用电设施应迁移至地面一层。对于在建住宅小区,应适当放宽规划指标,按照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防涝建设标准执行。

四是加强重要用户高供电可靠性管理,制定应急电源配置要求和相应监督管理细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加强重要用户的认定和审核管理,督促重要用户落实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设备运行维护主体责任,对应急电源配置开展常态化检查,确保应急电源“应配尽配、配而能用”,加大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的整改督导。

五是重视电力设施规划建设。按照省市政府有关电力设施防灾要求,将电力设施布局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电力设施用地,预留线路走廊通道,随市政道路建设改造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电力管线通道,确保电网供电能力提升项目落地实施。对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规划部门应联合电力企业共同审查,充分保证电力设施用地指标,合理规划配电设施位置。

再次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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