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61/2022-00036
  • 郑州市民政局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2022-08-20
  • 2022-08-20
关于建立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B16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杨沛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针对建议中所提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感到此建议很好,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您建议中的主要问题答复如下:

农村养老是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短板,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阶段性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郑202112号)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运营,将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规划,升级存量、做强增量。2022年年底前,全市农村已建成的日间照料中心实现运营服务。2025年年底前,每个乡镇建成一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0%的村建成日间照料中心。

一、加快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四个局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郑州市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关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办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农村地区实际需求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一般在每个行政村或者相邻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一处,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宜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毗邻。有条件的村可以根据老年人需求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一是2018年以来,统一了农村幸福院建设补贴标准,对面积在200㎡以上的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通过示范点建设,全市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得到快速发展。二是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为推动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到实处,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提升工程的通知》(郑政办〔2017〕67号),通过优化结构布局,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设施等措施,全面建设我市供养服务机构。三是加快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201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2018年年初,又提高并统一了城区和农村建设补贴标准,自建房屋由原来的每张床位3000元提高到9000元;改建房屋由原来的每张床位2000元提高到6000元。按照养老机构收住老人数,给予床位运营补贴。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城市农村统一运营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郑州市民政局会同市公安等9部门发布了《郑州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郑民文〔2018〕208号)》,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同时,对各地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二、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

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更好地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由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共9个局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郑州市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结合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主要任务一是完善老年医疗健康工作推进机制。建立 “市级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县级老年健康管理中心——乡级老年健康服务中心——村级老年健康服务站”四级联动体系。二是不断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鼓励医疗机构开设医养结合病房,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医养照护服务。三是推动开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搭建社区医疗健康服务平台。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该当按照郑州市“大中心+小中心+数字化”智慧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百千万”温暖工程建设的目标要求,围绕社区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资源,探索建立医养联合体,提供健康养老服务。

三、规范养老院收费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规范养老机构及居家社区养服务收费行为,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郑州市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伙食费、代办服务费按照非营昨原则据实收取。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与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双方协商确定。“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免费政策。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财务收支养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应当接受民政、发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四、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补充养老支出

为进一步缓解养老服务设施经费紧张的局面,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民政局出台了《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购买内容包括1、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和巡视关爱等上门服务,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以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2、购买社区养老服务;3、购买机构养老服务;4、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为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养老管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以及为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岗位补贴。5、购买商业保险;6、购买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规划、政策、信息化、标准及理论研究等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宣扬敬老爱老之风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提出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提升社会参与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方案还提出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制度,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促进医疗资源向农村流动。郑州市民政局还坚持开展“敬老月”活动,广泛组织动员各涉老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敬老文明号”单位、家庭和个人,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社会和谐、关爱老人、关心老龄事业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弘扬关爱老人的社会风尚。郑州市民政局连续多年联合郑州市慈善总会,开展“传递温暖 呵护夕阳”大学生担任养老护理员公益慈善项目,让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的同时对我国养老事业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促进大学生群体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注,活动既宣传了养老政策,也给大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弘扬了爱老助老美德。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会议后,郑州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冯明杰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养老服务处牵头,结合民政局分管工作实际,研究下发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活动要求,分解任务目标,压实各级责任,设置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信箱和邮箱。全市民政系统层层进行动员,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活动目的,制定活动计划,公布举报方式,为专项行动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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