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522/2022-00145
  • 郑州市财政局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建议,提案
  • 2022-12-30
  • 2022-12-30
关于设立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的答复
对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B283号建议的回复

何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民合作社在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就业持续增收和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有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资金,支持各试点县农民合作社开展培训及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目前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多种农业支持政策中,农民合作社也属于合格的实施主体,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财政农业扶持项目。

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2021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等有关精神,市财政度调整、归并了市本级涉农转移支付专项,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管理模式。将原有较为分散的农业支持政策,归并至现代农业发展大专项资金内,根据不同的资金使用方向,制定任务清单,有利于县级统筹谋划农业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农业主管部门,继续完善现有各类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一是在编制2023-2025财政中期规划时,在现有的现代农业发展大专项资金内,研究增设支持农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二是会同农业部门,研究具体支持政策,初步谋划对市级以上的示范社,市财政每年给予适当的规范化提升补助,主要用于提升合作社账务规范化管理、合作社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品牌化包装经营和社区门店租金补贴等,持续提升合作社的规范化程度和影响力。三是统筹整合现有财政涉农资金,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市级审批权下放,简化财政奖补项目实施程序。督促县级在充分考虑当地合作社发展实际基础上,建立财政扶持农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储备库,资金安排后即行实施,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感谢您对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农民合作社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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