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048833/2023-00020
  •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B(2023)291号建议
  • 2023-04-14
  • 2023-04-14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郑州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B(2023)29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郑州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B(2023)291号建议的回复

史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缴纳市级公积金的购房者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建议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郑州公积金中心”)党组高度重视,现结合郑州住房公积金实际,就所提建议如下复:

一、郑州住房公积金业务基本情况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郑州公积金中心通过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有效增加了资金归集量;通过积极拓展贷款业务,较好地保障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了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截至2022年末,郑州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为136万人,累计缴存额为1607.4亿元,累计提取额为944.9亿元,为26.7个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1.2亿元,支持住房销售2830.2万平方米,按平均每户3人计算,约支持80万人解决了住房问题或改善了居住条件,为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未开展“商转公”业务的原因

今年一季度,随着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量的逐步增大,郑州公积金中心个贷使用率有逐步上升的势头,1-3月份个贷使用率分别为89.7%、89.8%和90.2%截至2023年3月末,郑州公积金的归集余额为661.2亿元,贷款余额为593.8元,个贷使用率为90.2%(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的比例,是公积金行业衡量资金流动性的重要指标),已连续36个月高于监管部门规定的85%合理控制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郑州公积金中心个贷使用率仍将高位运行,资金流动性长期趋紧的态势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性改变。所以,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根据资金供应状况暂未开展“商转公”业务。

三、其他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商转公”业务情况

目前,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直管理机构”)、洛阳市等地开展有“商转公”业务,这些管理机构的共同特点是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相对较多。以省直管理机构为例,2019年3月,省直管理机构个贷使用率低于60%的情况下,才重新开通了“商转公”业务。其资金较多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其缴存职工多为省直机关、大专院校、省属企业职工,缴存群体相对稳定,缴存额相对较高。而郑州市级公积金的缴存群体中,小微和困难企业职工占比相对较高,这部分缴存职工缴存相对不稳定,缴存额相对较低,但对贷款的需求却偏高。二是省直管理机构的缴存职工大多已经解决了住房问题,贷款需求相对较小。使得省直管理机构的资金供给压力相对较小,暂时有条件开展“商转公”业务。

四、下一步开展“商转公”业务的打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的要求,促进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建立,近期郑州公积金中心为保障新市民、青年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资金需求会进一步增大,这将对资金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鉴于代表所提建议,我们打算结合资金运行变化,资金供应相对充足时,适时开通“商转公”业务,届时将向代表另行报告有关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郑州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4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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