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海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加大对县区教育投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对郑州市各区县(市)教育经费投入,郑州市教育局积极探索研究,采取制定郑州市全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方法,鼓励引导各地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具体实施方法:采取“分类制定、分级实施、落实基准”的做法,对经济条件较好,财政保障有力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符合本地区的相关标准,进行示范引领,其它县(市)区逐步提高标准。
(一)示范引领、先行先试。近年来,郑州市教育局和郑州市财政局进行多次沟通和协调,研究商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扩大郑州市局属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力度和使用范围,提高学校资金使用自主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4年以来,安排年度预算时,郑州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制定并执行局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1010元、初中1902元、普通高中3144元、中职学校2100元(为省定标准 )、幼儿园3144元、特殊学校7500元。完中初中部参照初中标准,高中部参照高中标准;新疆班学生学习、生活费每生每年8000元;国际班按照收费标准收支(收费项目)。
(二)制定标准,加大投入。对全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我局也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我市各县区因财力不同,标准不统一差距较大。为规范各县(市)、区城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投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3年郑州市教育局委托郑州大学调研出台了《郑州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和公用经费标准》,建议各地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实行市局制定的城市小学公用经费700元、初中1210元、高中1919元。
(三)落实基准,全面保障。自2016年开始,河南省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市全面严格执行省制定的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3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30元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城乡不足100人的学校统一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取暖费年生均补助30元政策。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按比例负担,并且要求各县(市、区)在安排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正常运转。
二、积极争取,加大市财政对县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近年来,郑州市教育局积极争取市财政资金加大对区县(市)教育支付力度。2022年市财政下达县区专项资金有:名师工作室建设及运行经费203万元,小升初工作经费35.2万元,郑州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11939.88万元,民办教师养老补助536万元,督政奖励600万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金3924万元。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