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3-00024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适当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 2023-04-15
  • 2023-04-28
关于适当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B(2023)046 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王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结合我市有关工作的推进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居民医保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并试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的基本理念,在个人缴费基础上实行普惠性的财政补助,体现政府和个人责任。

当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的。如:《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做好202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规定“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达到每人每年不低610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30,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另一方面,政府各级财政持续加大对居民医保的投入力度,且成为居民医保基金的主要来源。如: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郑医保〔2022〕11)规定,2023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在国家、省要求每人每年不低610基础上提高780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的比例为2.23:1,处于全省最高水平。

同时,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医保缴费的财政分类资助政策,有效减轻个人负担,实现应保尽保。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对全市特困人员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95%的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享受政策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家庭成员(统称为“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边缘人口、困境儿童给80%的财政资助。


同时,我市及时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一次性资助政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22211号)规定,我市对今年受疫情影响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35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全额资助

近年来,我市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参保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同时,我市在2022930日至1226日集中缴费期后,又将缴费期延长2023327。截至目前,全市居民参保缴费人数达590人,参保率为95.9%。

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逐年提高主要原

一是随着经济发展、新药和新医疗技术的使用等原因,医疗成本、医疗价格不断上涨,就诊患者人次、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金额均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二是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不断调整完善。全市参保居民可以享受住院、门诊统筹、门诊两病、门诊慢性病、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生育医疗补助、新生儿参保等医疗保险待遇,且待遇标准不断完善提高。目前,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的两倍。三是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稳步拓展,将更多救命救急好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006年新农合药品目录共有1473品种2018以来,国家医保局每年动态调整医保药品录。目前,目录内的西药和中成药数量增到2967,其中西1586,中成药1381,另收载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892基本满足了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

三、关于按不同的年龄段划分不同的缴费标

2017以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以18为界限划定,采取按年龄段缴费政策。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

2016)17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等有关规定,我省全面取消按年龄段缴费政策。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也不再执行分档缴费政策,同时,国家医保局对目前仍在分档缴费的少数省市也在加强跟踪指导。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筹资标准逐年上涨问题,我们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继续向省、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二是继续落实对困难群众参保财政资助政策。三是继续做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四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等情况,研究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我市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2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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