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532308/2023-00026
  •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互联网医疗入医保
  • 2023-04-15
  • 2023-04-28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入医保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B(2023)216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杜薇代表: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入医保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医保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以下答复意见:

一、大力配合卫健部门建立互联网医

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充分认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快速发展,随之配套的医保政策也日趋完善。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我市互联网医院也在不断增加。互联网医院的建立需要卫健部门批复,审批同意后,在医保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我局将大力配合卫健部门,扩大互联网医院范围。更大范围的支持互联网医院提供“不见面”就医购药服务,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

二、及时落实国家、省级医疗保险服务项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互联网首诊”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4)要求,经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按规定确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3涉及互联网首诊,均已纳入医疗保险目录。

根据国家、省医疗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医疗保险目录是由国家、省医疗保险部门制定,市医疗保险部门遵照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根据国家、省医疗服务目录动态调整情况,郑州市也将第一时间落实医疗服务目录的调整。

202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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