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耿明燕代表:
您好!获悉您的建议并经学习建议内容,建议意见很好,十分感谢对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外经办时间的关注、关心。关于您关心的问题和建议简要回复如下。
自2020年10月1日起,经河南省人社厅研究后决定每月1日至25日,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申报社会保险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照该时间经办业务;医保业务办理期为每月5日到25日,由于社保、医保办理期时间不同步,造成4天业务办理空档期,给企业经办人员和群众带来诸多不便。经我中心与医保部门对接,郑州市医保部门已从2023年4月1日起将医保业务办理期调整为每月1日至25日,与社保业务办理期时间一致,方便服务对象办理业务。
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社保工作将进一步创新和提升。我们也期待您继续关注、关心、支持社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十分感谢您的建议和意见。
2023年2月22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王博
联系电话:6788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