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国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郑州成人类、职业类培训机构归口管理的相关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及管理工作,重点谋划建设,给予政策扶持。现对涉及我局职责的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目前,全市审批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共457家。其中,市本级320家(包括承接省批113家),区县(市)137家。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紧随审批权限下放的步伐,于2023年2月份起逐步将156家原郑州市人社局审批的“培训层次为中级(四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及日常管理”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在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许可及日常管理上,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管理权限。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培训层次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的民办培训学校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培训层次为高级(三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
将原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培训层次为中级(四级)、初级(五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下放至学校所在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接。
二、严格许可标准。近年来,我们严格学校审批许可,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大典、人社部颁布的职业培训包明确的标准进行许可,对师资力量、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场所安全严格把关。郑州市审批的学校命名为郑州(市)+字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各区县(市)审批的学校命名为郑州(市)+区县(市)+字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三、完善退出机制。根据年度年检和办学能力评估,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建立培训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培训学校“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市场已经严重饱和、培训周期短、需求量小、不符合郑州市重点产业发展的专业建立黑名单制度,新办学校不再审批,对于已审批而长期未开展培训的专业,引导学校进行核减;鼓励新办学校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急需紧缺工种培训,并优先审批。对于白名单学校,在制定政策、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对于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整改后仍然不具备办学条件、办学许可证超期的培训机构,经研究通过后,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注销。
四、加强精细管理。加大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发智能化监管和服务平台,探索实施信息化的监管手段。指导鼓励经营时间长、培训经验丰富、口碑好的培训机构逐步探索校企合作、商业课程开发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提升自身“造血”机能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市民办职业培训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国家相关政策与法律对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举办职业培训持积极鼓励与支持的态度。《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据统计,双减政策实行以后,郑州市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已压减7成以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为了生存下去,有一小部分转成非盈利机构,还有一部分转型到成人职业教育。近两年新审批的学校就有从学科类教育或者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转型过来的。
下一步,针对您的提案,我们会进一步严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监管与日常管理,加大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民办培训学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郑州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职业类培训机构审批许可与日常管理工作的关注、支持和帮助。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以上答复若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023年3月1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孟显理
联系电话:67180679,1352688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