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交建字〔2023〕5号 签 发 人:杨振茂
办理结果:满意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B(2023)134号建议的答复
王振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将汽车客运站纳入公益属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汽车客运站作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道路客运经营中心,既是人流客流的重要集散场所,也是交通运输安全和疫情防控的“桥头堡”,关系着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社会稳定。长期以来,郑州汽车客运站为社会公众出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发挥了服务经济发展、安全核检、公共服务、创文创卫等公益服务功能。
从法规层面看,《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200-2020)定义汽车客运站是公益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购买内容中的运输服务事项包括了“公路客运场站运营管理、农村客运服务等”;山西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客运汽车站经营补助资金政策的通知》(晋财建〔2022〕124号);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吉林省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这些法规、文件的出台,为我们研究将汽车客运站纳入公益属性提供了有益借鉴。
近年来,市交通局高度重视道路客运行业,时刻关注客运企业(场站)受市场冲击、疫情影响导致的客流下降、经营亏损等不利趋势,指导客运企业(场站)探索定制客运、一站多点等转型发展业务;引导客运企业(场站)参与都市圈建设,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保障重大活动客运服务保障。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落实晋城、长治城际公交运营补贴有关政策,累计补贴8000余万元。
下一步,市交通局将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向上级单位汇报,协调相关单位,支持将客运站纳入公益属性,充分发挥汽车客运站公益服务功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交运明电〔2023〕28号),对优化布局结构、加强用地综合开发、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机制等措施开展预研究,积极建议献策,提前筹划部署,为道路客运企业抢抓机遇,确保客运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并希望您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共同促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2023年4月2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邮 编:450006
联 系 人:王 宇 联系电话:67885905
抄 报:市人大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