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00/2023-00065
  •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人大建议,建议
  • 2023-03-29
  • 2023-03-29
关于促进全市商务中心区楼宇经济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2023)024号建议的回复

曹东伟代表:

“关于促进全市商务中心区楼宇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楼宇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市楼宇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楼宇建筑面积、出租率、税收质量逐年提高,2022年,亿元税收楼宇达到61栋。为推动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发展,积极引进总部企业,不断提高税收质量,助力全市服务业内部结构转型升级,提高我市城市品位,我委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的措施,已报市人民政府研究。

一是支持存量楼宇改造提升。对投入使用五年以上、连续两年市级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商务楼宇进行公共区域改造升级、重新装修、智能化建设等,使用性质不变,投资额高于500万元的,按照其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金额支持。

二是鼓励现有楼宇提质升级。鼓励楼宇加强对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进行置换,新置换项目年纳税强度提高至2000元/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定位的,对置换引进项目的承租面积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招商主体一定金额补助。

三是着力打造特色化新楼宇。围绕各开发区、区县(市)主导产业定位,着眼“一楼宇一特色”,发展特色鲜明的楼宇经济,推动服务业向楼宇集聚。每年建设一批科技中介服务、咨询服务、金融中介服务、法律服务、会计税务及评估服务、信用服务、贸易及相关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展广告服务等专业特色楼宇。引导大数据、人工智能、平台经济等新兴产业入驻商业楼宇。对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楼宇,企业入住率、属地注册率、属地纳税率、主导产业集聚度均达到70%以上的,给予楼宇实际运营主体一定金额的奖励。

四是推动商务楼宇做大做强。对商务楼宇年度纳税总额(不含房地产企业)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楼宇实际运营主体一定金额的奖励。对年度综合纳税总额达到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保持10%以上增长的单栋楼宇,给予楼宇实际运营主体一定金额的奖励。引导楼宇实际运营主体申报省级中介服务楼宇,对获批的省培育楼宇、重点楼宇分别给予楼宇实际运营主体一定金额的奖励。

关于成立商务中心区管委会的问题,由于目前全市正在进行开发区改革,所有服务业园区都将纳入开发区管理,我们将协调相关单位将商务中心区纳入开发区管理。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做好楼宇经济的统计排名,研究制定更多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全力推进我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代表对市楼宇经济发展的关心,我们将一如既往多措并举促进我市楼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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