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3-00019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人大建议
  • 2023-04-28
  • 2023-04-28
  • 郑农建〔2023〕3号
关于加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B(2023) 038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袁瑞霞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先后出台了《郑州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实施“三年强村计划”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提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十大模式和资金扶持计划。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统筹本级其他财政资源,优先足额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2016年至2022年,省财政先后下拨集体经济发展资金1.4亿元,扶持265个行政村,约40万农民受益。2019年至2022年,市本级财政投入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扶持试点村、薄弱村等255个行政村,约60万农民受益。通过省、市级扶持集体经济项目,带动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逐步走上规范轨道,村集体经济收入明显提高。截至2022年底,全市2384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经营性收入十万以上2360个,占比99%,其中十万至五十万1744个,占比73.1%;五十万至一百万264个,占比11.1%,一百万以上352个,占比14.8%。

建议中您提到“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及破解土地制约因素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结合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百万元示范村”评比活动,年底前评选出20个示范村,立标杆、树样板,营造比学赶超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良好氛围。下步市级将继续拿出专项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上村达到70%,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提质升级。

二是2022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该草案的出台,将通过立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入市场提供政策保障。下步我们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三是借助新密市担负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研究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方法,运用好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成果,破解土地制约因素。积极推动县级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县域经济发展布局,每个县(市)建成1个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园。涉农乡镇依托产业布局成立乡级发展主体,发挥强村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强村带弱村、村企联建,实现抱团发展。

四是在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延伸交易平台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产业发展、基层治理方面的作用,让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催化剂”,让村民更多享受到改革成果带来的红利。今年将重点打造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原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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