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3-00023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人大建议
  • 2023-04-28
  • 2023-04-28
关于我市高标准农田核心示范区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B(2023) 057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李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高标准农田核心示范区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委对您的提案非常重视,经过认真研讨,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标准农田标准不高问题

郑州市各县(市)均不同程度的存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不高,设计、建设、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客观上是2020年以前投资标准低、技术标准低造成的。但也存在勘测设计不科学、施工不规范、运维不到位等主观因素。2021年以来我们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农小组办[2021]26号)的要求,结合《郑州市高标准农田规划2021--2023》进一步理顺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落实管护经费和管护队伍,按照建好用好的目标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工作。2023年起将继续加大对已建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力度,到2030年在新建10万亩高标准农田的同时,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41万亩。

二、关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工作

一是由于今年我省重点对粮食主产区的新乡市和周口市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项目县建设面积集中连片达到10万亩以上,由于我市各县(市)建设空间小,尚未被省列入建设范围,无法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二是根据郑州市实际,2023年起我们将针对已建高标准农田标准不高、标准不达标、规划设计运维不到位等问题,按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标准,重点开展高标准农田提升完善工作。2030年前完成40万亩高标准农田提升完善任务。

三、关于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问题

2023年起我市农业、财政部门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经费安排使用上,计划统筹县(市)专项管护资金和市级奖励资金,引入保险公司、农民用水协会、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等第三方机构,与项目区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管护使用好农田水利设施,实现高标准农田建的好、用的好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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