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3-00026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人大建议
  • 2023-04-28
  • 2023-04-28
关于鼓励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经营村集体土地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B(2023) 08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高金亭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鼓励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经营村集体土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出台了《郑州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郑农小1组〔2018〕1号),坚持试点先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实现民富村强。2020年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三年强村计划”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郑政〔2020〕23号),提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十大模式和资金扶持计划。2022年,我市又印发了《郑州市基层党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明确到2022年底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10万元以上、2024年底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村达到30%的目标。2022年12月份,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对郑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报告进行了全面审议通过。全市2384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经营性收入10万以上2360个,占比99%,其中10万至50万1744个,占比73.1%;50万至100万264个,占比11.1%;100万以上352个,占比14.8%。

建议中您提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营’”这种模式很好,一些地方也在探索运用这种模式。结合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及时收集整理各区、县(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典型事例,总结经验,印发各区、县(市)学习推广。结合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郑州市已于2022年印发了《郑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二是2022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 ,该草案的出台,将通过立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为集体经济组织进入市场提供政策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培训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带头人。

三是持续推进农经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推广应用,确保2023年农经信息化平台在全市范围内覆盖应用。今年将重点打造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原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中牟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通过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在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延伸交易平台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产业发展、基层治理方面的作用,让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催化剂”,让村民更多享受到改革成果带来的红利。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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