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963/2023-00027
  •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人大建议
  • 2023-04-28
  • 2023-04-28
关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B(2023) 091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马彦锋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带领农民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出台了《郑州市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郑农小组〔2018〕1号),2020年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三年强村计划”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郑政〔2020〕23号),提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十大模式和资金扶持计划,以及每年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的3%-5%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郑州市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统筹本级其他财政资源,优先足额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2016年至2022年,省财政先后下拨集体经济发展资金1.4亿元,扶持265个行政村,约40万农民受益。2019年至2022年,市本级财政投入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扶持试点村、薄弱村等255个行政村,约60万农民受益。建议中您提到“集中培训新农人、实施一村一品、创新发展模式,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非常好。结合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2023年2月20至3月3日,我市组织了为期12天的新型农业经营与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班,通过专家授课和现场观摩,让参训人员了解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势和未来的发展方向,相互学农习、取长补短,开拓眼界,不断提升发展水平,带动当地农民致富。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集体经济“领头人”培训工作,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队伍建设,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及业务骨干综合能力素质。

二是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当地地理、交通、区位等条件,找准自身资源优势,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继续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推进农村集体土地集约化利用、厂房设施市场化经营、集体闲置资金资本化运营,唤醒沉睡的资产。鼓励村集体牵头兴办农民合作社或引进企业,整合利用各类资金,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今年我市计划创建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村100个。

三是积极推广“党支部+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双绑”合作模式,向合作企业提取代办费或以服务创收型方式发展壮大;结合我市创建和美乡村示范村活动,用好上级扶持资金,通过发展创意农业乡村旅游方式做大做强集体经济,以点促面带动发展。

四是积极推动县级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县域经济发展布局,每个县(市)建成1个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园。涉农乡镇依托产业布局成立乡级发展主体,发挥强村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强村带弱村、村企联建,实现抱团发展。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百万元村培育评比活动,推动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上村达到70%,推进集体经济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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