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645/2023-00025
  •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人大建议,建议
  • 2023-04-21
  • 2023-04-28
关于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避免房地产市场风险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郑州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2023〕244号建议的答复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在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避免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您提出的建议认真分析,现将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避免房地产市场风险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尊敬的唐军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在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避免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您提出的建议认真分析,现将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避免房地产市场风险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改变监管模式,由被动监管逐渐向主动监管转变”方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2022年1月26日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2022年3月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行规〔2022〕1号)的规定,经多方论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2022年9月16日印发了《郑州市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郑政〔2022〕22号 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一是强化监管部门的主动监管。按照《监管办法》的规定,首先,通过招投标确定监管银行。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必须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公开招投标确定展业资格。同时明确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即(一)具备保证预售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营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和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市级及以上级别),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二)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三)网络技术条件能够与监管系统兼容对接,并能够实现网签备案、监管账户资金、银行按揭等数据信息共享、全程网办;(四)承诺遵守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二是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职责和义务。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开发企业应在中标的商业银行及其下属支行范围内选择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以下统称监管银行),住房保障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三方签订统一格式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督管理遵循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借款)合同》上载明监管银行、监管账户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按揭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到账账户非监管账户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按揭贷款银行不得发放按揭贷款。

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所在地人民银行负责对商业银行专用账户设立、变更、撤销业务进行监督管理。银保监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保障部门加强中标商业银行的动态监管,通过两年为周期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评结果淘汰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中标商业银行。

二、在“调整网签备案前置条件”方面。

经反复调研、多方论证,将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确认的把关节点,由原来的商品房合同备案环节,调整前置到商品房合同网签打印环节。即:由之前的商品房合同备案科收到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缴款回单后进行合同备案,调整前置到开发企业将收到的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清的购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经确认后,方可进行纸质《商品房买卖合同》打印。2022年4月25日之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预售款进入监管账户后,系统自动打开网签端口,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即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与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合作,实现监管账户专用POS机与网签系统关联,购房首付款、一次性付款通过专用POS机刷卡入账后,在购房人签字确认环节,提示按揭贷款购房的,应将监管账户约定为按揭贷款到账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内金水、二区、中原、管城、惠济区共有187家地产企业(对应监管账户903个)办理监管POS,设备已安装到位,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三、在“加重并明确银行监管义务”方面

按照《监管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监管银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并纳入考核评价。(一)未按照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定期与住房保障部门对账的;(二)未按照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限定的期限内拨付资金的;(三)未按照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通过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传输数据的。(四)其他未按照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形的。第三十六条规定, 监管银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监管银行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作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一)违反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经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二)违反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挪用监管额度内资金问题,未停止拨付和告知住房保障部门的。(三)违反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 监管银行违反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经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及时接收群众关于监管违规行为的举报、反馈等问题”方面

多年来,我局对群众投诉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群众工作无小事、人民至上的原则,接到群众举报企业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投诉案件后,能够在第一时间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事实真象,针对群众诉求,依据《监管办法》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违规企业做出约谈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时关闭企业网签等处理,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五、在“逐步制定有针对性、有实操性的地方法规”方面

在认真落实《监管办法》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逐步提高预售门槛,以郑州、开封为试点,积极探索预售制度改革和现房销售。推动房地产企业做强一批、整合一批、转型一批、出清一批,支持房地产企业向商业、文化、旅游、物业管理、住房体检、住房养老等延伸,由开发商向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转型。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及对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的公示要求,有效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在推广实施《监管办法》的基础上,同时通过调研学习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探索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情况巡查制度及房地产联动机制。在以上基础之上积极协调法制部门,推动制定有针对性、有实操性的地方法规。我们将结合当前房地产调控实际,会同工商、国土资源、物价、金融等监管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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