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樊红心委员:
首先,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注、关心和指导!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收费透明度的建议》已收悉,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局非常重视,在此向您汇报并作如下答复: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等情况,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21年,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专项活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渠道等信息,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将收费信息公示情况纳入“共建美好家园”活动评价体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严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如有市民朋友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有公示信息不清楚不透明的情况,可直接举报。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