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3-00043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大建议
  • 2023-06-14
  • 2023-06-14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中构建高压氧应用普及体系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B(2023)150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孙世龙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中构建高压氧应用普及体系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郑州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调研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对于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市属医院专题调研,广泛收集相关资料,积极对接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建议内容进行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您的建议符合当前国家对新冠疫情“乙类乙管”的防控和医疗救治需求,是探索新冠病毒感染重症患者积极治疗的有效手段,也是对缺血、缺氧性疾病临床治疗方式的补充,为高压氧更加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疾病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思路。

二、吸纳建议,积极推进

(一)关于高压氧临床应用推广方面

高压氧治疗适应症广泛,涉及急症、神经内外科、心血管科、内分泌科、呼吸科、消化科、感染科、老年病科、职业病科等多个专业,其以独特的治疗机理,对临床某些急、慢性缺血缺氧性疾病和由缺氧引起的继发性疾病治疗有明显疗效。临床表明:高压氧治疗一方面可以改善患者预后和促进康复,另一方面还可以减少医保支出,降低医疗费用,值得临床推广。可探索在每个区县(市)选择1-2家公立医院设置高压氧科,开展高压氧治疗,并对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这样既可以减少购置呼吸机等设备的资金投入,也可以集中优势资源、集中收治患者,避免资源浪费。

(二)关于高压氧治疗医保支持方面

高压氧设备属于特种设备,操作专业性强,安全性能要求高,必须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防护要求,确保设备及人员安全,政府相关部门将按照工作职能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目前,高压氧治疗属于乙类医保(患者自付10%),且高压氧治疗30次后不再进行医保报销,由于多数危重症患者高压氧治疗的次数较多,可研究对于危重症患者增加报销的次数,如增加至50次以内享受医保报销的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危重症患者。

(三)关于高压氧临床应用推广宣教方面

当前,社会对高压氧治疗疾病的知晓率不高,科普宣传推广力度欠缺,应加大高压氧治疗适应症的宣传和科普力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层面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新平台,采取浅显易懂、图文并茂的形式,让广大百姓正确认识高压氧的应用范围;另一方面从医学专业的角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科学理解并应用高压氧治疗手段,使更多的患者在高压氧治疗中获益。

三、示范引领,典型带动

基于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河南省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主委单位、郑州市医学会高压氧医学专业委员会主委单位,同时也是亚太潜水与高气压医学会培训基地、河南省高压氧培训基地,且高压氧医学已被列为省级重点学科,为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和特色,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全力支持依托市二院组建郑州市高压氧医学联盟,建好推广、应用、质控、培训、评价专业平台,加强高压氧在临床中的应用指导,探索建立高压氧临床应用的基本路径,开展治愈病例的临床研究,做好高压氧适应症的群众性普及宣传工作,为高压氧临床应用及推广奠定广泛而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高压氧临床应用的实际,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高压氧临床应用与管理,使高压氧临床应用更加普及、更加规范、更加高效地服务于广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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