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3-00052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大建议
  • 2023-06-14
  • 2023-06-14
关于我市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B(2023)262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田文英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村卫生室业务用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卫生室建设,近年来积极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2020年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委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农卫﹝2020﹞7号),成立由市委农办、发改、财政、卫健、教育部门等组成的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小组,积极推进公有产权村村卫生室建设,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由村医无偿使用。

市卫健委积极和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沟通联系,加强对各区县(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的业务指导,指导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将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根据每个村卫生室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综合采用新建、改扩建、回购等模式,改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条件,解决村卫生室的用地用房问题,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由村医无偿使用。2022年,全市共完成建设(回购)公有产权村卫生室263个,到2022年底,全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92.6%,已达到省卫健委“到2022年底,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要求的目标。

为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行,省财政对村卫生室给予运行经费补助,坚持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从2022年起,省财政在分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省级奖补资金时,对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予以单列。2022年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补助3000元,2023年提高到4500元,2024年起提高到每年6000元。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由县级财政在每年6月30日前按年度一次性拨付各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使用,优先用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费、电费、网络通讯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和投保医疗责任险、工伤保险等支出,结余部分可统筹用于辖区村卫生室房屋修缮、设备更新等,切实保障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

为了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我市积极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机制。目前全市已有9个区县(市)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制定,各区县(市)正在进行试点推进。中牟县2022年年初已开始为符合条件的165人交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工伤保险。新郑、新密、登封、荥阳、巩义等县(市)已核算参加乡聘村用乡村医生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需要的资金数,目前正在协调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该项经费,待资金落实到位,乡村医生自愿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以人事代理等方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后,即可开始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受聘乡村医生根据乡镇卫生院派遣到辖区村卫生室工作,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落实“乡聘村用”管理。后续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将会继续督促、指导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委做好该项工作,尽快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落实“乡聘村用”和乡村一体化管理。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做好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工作、“乡聘村用”和乡村一体化管理等工作,保障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和公益性质,并做好对村卫生室的管理。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