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274/2023-00060
  •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大建议
  • 2023-06-14
  • 2023-06-14
关于建立完善多方参与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议的答复
对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 第B(2023)341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耿勇军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多方参与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全社会对婴幼儿托育的需求逐步攀升,郑州市也把提升普惠托育服务能力作为完善生育配套措施、优化生育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推进。

去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以构建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的工作目标,并明确了要从财税、人才、房屋、土地、金融保险等多方面给予支持的政策要求。一是金融支持方面,将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范围。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及市场化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落实好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对托育机构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托育行业企业可通过郑州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注册认证后申报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发托育机构运营的综合责任保险。二是财政支持方面,去年,市卫健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郑州市托育服务发展财政支持办法(暂行)》(郑卫人口〔2022〕6号),对依托社区开办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普惠性托育机构,且没有享受上级建设补贴,经质量评估达到合格标准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按照每个规划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且财政补贴不超过建设总投资的60%;公办机构利用自有场地和资金开办普惠托育机构的,对没有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的,经质量评估达到合格标准的,按建设总投资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托育机构投入运营后,按照不高于当地政府普惠指导定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根据年度质量评估相应“星级”给予运营补贴。获得“一星”级的,按每生每月200元标准补贴;获得“二星”级的,按每生每月300元标准补贴;获得“三星”级的,按每生每月400元标准补贴。对不符合郑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领取标准的,且毕业3年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在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就业的毕业生,按实际从业月数(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发放从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最长发放36个月。三是税务支持方面。对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对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社区家庭服务业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社区托育的,按照规定免征契税。四是消防审验方面,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解决托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有关问题暂行办法》,着力研究解决既有建筑改建托育机构消防合格证明办理难的问题。五是人才支持方面,强化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婴幼儿照护、托育、健康照护等全产业链人才培养培训。2022年涉及育婴员、保育师等专业工种已培训2600人次,申领补贴资金120余万元;鼓励支持18所技工院校利用现有资源,积极设置婴幼儿照护、托育人才相关专业或方向,开设保育员、育婴师、健康管理等课程。目前我市郑州商业技师学院、郑州爱婴技工学校、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单位已经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年招生规模达到1000余人。

虽然当前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上讲,托育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政策规范还不尽完善,有些支持政策还没有落地,行业发展的成熟路径还在探索,下一步,我们会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周边发达兄弟城市学习,持续细化、完善我市的政策措施,着力提高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生育政策并继续提出好的建议,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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