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362/2023-00120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 人大建议
  • 2023-03-15
  • 2023-03-20
关于科学环保管控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B034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孙志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环保管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22年度我市空气质量情况

2022年,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年综合指数4.64,在全国168城市倒排第27位,连续三年稳定退出全国168城市后20位。与2015年相比,我市PM2.5年均浓度由96微克/立方米下降至45微克/立方米,下降率53.1%;PM10年均浓度由167微克/立方米下降至78微克/立方米,下降率53.6%;NO2年均浓度由58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7微克/立方米,下降率52.6%;PM2.5PM10NO2三项主要指标改善率均在全省正排第1;优良天数由138天增加至222天,增加84天;重污染天数由49天减少到9天。

二、有关工作情况

为做好新时代绿色发展答卷,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始终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保障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品质,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打造高质量发展“绿色引擎”。

一是始终坚持助企发展。2021年以来,为解决企业关注度比较高的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环保绩效分级标准、管控措施等问题,我局探索建立了龙头配套企业及重点行业“1+N”绩效分级培训制度,先后在格力电器、上汽集团、郑州日产、宇通客车、华威耐材巩义市中孚实业等企业累计开展绩效分级帮扶指导37次、惠及企业1400余家帮助企业提升治理水平,极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目前,全市龙头及产业链配套企业基本达到绩效分级B级以上水平,形成了覆盖全过程的绿色产业配套链,有力地保障了上下游企业正常生产。

二是始终坚持精准管控。为统筹好经济发展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始终坚持绿色引领、民生优先、差别管控的原则,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分级分区管理在工业企业方面,对全市214家A级和绩效引领企业、719家民生保障企业、1243家微涉气企业、30家省重点项目配套保障企业纳入白名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豁免管控、自主减排;对全市360家B级企业实施差异化减排。在施工工地方面,将冬季供暖、学校、医院、地铁、保交楼、省市重大产业项目纳入民生工程,共评定民生工程1053项,在不同预警期间豁免管控,确保了重点项目正常施工。在移动源方面,实施重型车辆分类分区管理,对纯电动车辆(机械)下放路权、豁免管理,保障正常运输使用。2022年全市共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4次,累计时长23天,比2021年减少管控时长16天7小时。

三是始终坚持优化监管。我局坚持“服务守法企业,打击违法行为”,精心谋划助企政策,不断优化监管方式。建立企业正面清单。461家企业列入正面清单,实施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为主的“无打扰”管理。免罚轻微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轻微并能立即整改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免予处罚,2022年,下达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指导书)32份,撤销案件26件,签订延期(分期)缴纳行政处罚款协议书7份,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帮扶了企业发展。创新实施执法打卡。实现“执法检查扫码登记,双向监督无事不扰”。

、就您关心的问题补充说明

关于喷涂必须使用水性漆问题。目前,省、市相关政策未强制要求企业必须使用水性漆,企业可自主根据生产产品特性选择喷漆类别。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工业涂装企业绩效分级标准中B级企业也仅要求原辅料应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规定的溶剂型涂料产品,并未强制要求使用水性漆。

关于规范行政执法问题。近年来,我局全面贯彻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着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2022年,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单位。接下来,我局将持续优化助企举措,继续推行“免打扰式”执法和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等利企惠企政策,积极促进“正面清单”、“一对一”帮扶等制度高效落实。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更离不开各部门的共同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们相信在您的支持和参与下,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将得到更大的改善。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在重污染天气管控、规范行政法等方面,找准差距重点突破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郑州进一步增加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2023年3月15日   

 

联系单位: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450007

     人:刘新涛                  话:18595907766

        报:市人大、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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