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709/2023-00062
  • 郑州市公安局
  • 人大建议
  • 2023-04-28
  • 2023-04-28
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和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B218号 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朱黎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和交通违法行为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 关于非机动车登记方面的工作

根据郑州市公安、工信、工商、质监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备案安装防盗车牌的通告》,2019年1月,郑州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免费安装防盗备案号工作,车牌分为正式防盗备案号和临时通行防盗备案号两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挂绿牌,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挂黄牌,由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全面负责。2021年5月1日《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要求,由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一)郑州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

根据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系统和省、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相关协会统计,截至2023年2月,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400万辆。

(二)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牌照管理现状

截至2023年2月,我市电动自行登记上牌数量共311.46万辆,登记上牌率为77.87%,分别为治安支队负责的防盗备案号和交管局负责的电动自行车车牌。两种牌照目前均可上路行驶。

一是防盗备案号牌登记上牌情况。2018年,市政府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项目建设列为民生项目,由市政府出资,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牵头负责实施,该项目分两期实施。

二是郑州市交通管理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情况。2021年5月1日,《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根据《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的相关规定。交管局经过充分调研,对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进行重新设计,正式启用带有郑州A字样和防伪二维码的新式电动自行车防伪号牌,已安装过的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号牌继续使用。

《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照市局工作部署,为保证工作延续性,交管局根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需求,在全市范围内设置了12个上牌点,由于发改部门没有电动自行车上牌收费的相关标准,相关费用市财政无法解决,安装企业垫付资金压力较大,为保证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持续开展,交管局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报告》,建议采取带牌销售的模式,经征求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协会和12家电动车销售代理商意见,电动自行车协会及12家企业愿意承担电动自行车牌照费10元。2021年12月16日,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电动自行车专题会议,会议研究通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的意见,电动自行车牌照费用由销售企业或者个人承担

二、 关于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面     

2022年,交管部门紧紧围绕交管局各项中心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引导社会舆论,加强舆情监管,服务群众出行,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意识,提高宣传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不断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和舆论环境,受到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的赞誉。在各级新闻媒体上稿384篇,其中中央级媒体6篇,省级媒体187篇,市级媒体191篇。开展“七进”宣传活动730余场次,发放各类交通安全宣传资料20余万份。新浪微博粉丝量61万,发送微博2448条,官方微信公众号及订阅号关注人数83万,共发送24期,推送信息112条,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80余条。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主题式宣传。围绕各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宣传。进一步深化警示教育宣传。二是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强基行动。持续开展美丽乡村行活动,强化宣传阵地建设,结合交通安全“七进”,围绕重点人群开展精准宣传,举行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强基行动启动仪式。三是围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强化正面典型宣传。在“郑州交警微发布”微信订阅号开辟【正能量】【出彩郑州交警人】【平安守护】【战“疫”有我】等专栏,先后编写“党旗飘扬永向前 疫情防控勇当先”、“身着警服坚守防疫前线 换下戎装争当志愿先锋——郑州交警向广大辅警发出倡议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巾帼不让须眉 18名女警镇守郑州东大门”、“保畅通 帮求助 郑州交警管理服务两不误”、“心中难以割舍的情结——记郑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四支队民警王政新”、“学生返校复课,交警保驾护航”、“助力复工复产,郑州交警大力整治交通违法”等系列推送文章,并组织省市各级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同步转发推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处编发的“群众断指急需就医 交警徒步逆行开道”抖音视频阅读量达到14.9万,点赞量达到4000+。

三、关于整治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情况

一是强化重点区域执法管控力度。现场执法方面,交警部门重点对辖区内重点交通路口、重点路段、各高架桥和快速路、各车站周边、各大商圈和医院周边等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机动车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罚。非现场执法方面,在试点路口率先启用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抓拍(人脸识别系统)。

目前,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突出,管理难度大,这些违法行为容易造成各类交通事故,堵塞道路通行,已经成为制约我市文明发展的一大瓶颈。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交警支队在市区金水路/紫荆山路口等多处重要路口安装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抓拍设备,同时过街立柱也发出警示声提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二是试点路口建设智慧斑马线系统。为规范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提高交通路口通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按照市局统一部署,交警部门在花园路/农业路口等多个试点路口部署智慧发光斑马线系统,通过人行警示立柱和LED发光地砖结合的方式,采用声、光、电、影技术警示行人过马路走人行道,管理效果显著。

三是强化惩处教育深度。对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违法的管理及教育,采取“三教育一采集”的教处一体化模式,即:体验式站岗的感受教育、学习交通法规的法律教育、书写守法承诺的自我教育和采集交通违法者的详细信息并记录在案。通过“三教育一采集”将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者接受处罚、学习交法、守法承诺、行为教育等教育和处罚融为一体,一方面加深交通违法者的印象,另一方面扩大教育示范作用。

四是配合市文明办深入开展“三公一租”示范带动整治活动。交通违法与公务人员创文、征信挂钩。

四、关于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情况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的管理,解决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处理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便捷出行保障交通安全的关系,自2021年5月1日,施行《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以下简称《办法》)以来,采取管理与服务并进、疏与堵结合、标与本兼治等方式方法,着重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一是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下,郑州交警始终积极开

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有很多交通事故都能警示我们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据统计,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将死亡风险大幅降低,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办法》第二十四条“非机动车载人载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和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郑州交警严格按照规定,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筑牢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是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上高架桥、在机动车道内穿行、违法载人等违法现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因为这些违法行为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而且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约为400多万辆,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随着郑州市加大对智能交通和科技强警的建设,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前谋划制定条款是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我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对不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对违法的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结合网格化管理,区委、区政府、办事处、社区、网格长层层深入、层层发动,以教育为主,积极主动地深入到重点单位、沿街门店进行宣传发动,使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形成合力,内外加压,从源头上解决非机动车交通违法问题。坚决取缔占道自行车存车点,合理规划非机动车存放区,并喷划规范、醒目的车辆停放指示箭头,为非机动车创造良好的停放和通行条件。组织市直、区直各单位、学校、企业等交通志愿者,到市区主干道路口共同参与交通管理,协助交警和交通协管员管理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秩序,以自身的体会和实际的行动来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

五、利用科技手段管理非机动车方面相关情况

为提升我市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治理水平,增强非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出行意识,进一步全面改善市民出行环境,2022年7月,我局研发并上线了非机动车文明交通劝导系统,实现了对非机动车违法驾驶人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开辟了对非机动车违法当事人的递进式教育和管理模式。

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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