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利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助力提升粮食产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保粮食、稳增长、提高粮食产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2020-2022年,按照全省建设规划,郑州市完成10.6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市财政足额安排农田建设配套资金,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县、乡两级政府对管护设施负主体责任。县级政府应负总责,负责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经费、考核奖惩以及维修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监管等工作。乡级政府承担管护属地责任,主要负责明确管护主体、监督责任落实、加强人员培训、维修设施损坏等工作。
引入保险机构在内的市场主体参与管护工作,是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补充和完善,也是我们创新管护方式的一条重要途径。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研究通过引入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方式,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管护工作,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解决设施管护等问题。资金安排上,市县财政部门将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安排奖补资金等方式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的高标准农田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