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86/2024-00025
  • 郑州市水利局
  • 建议,人大建议,答复
  • 2024-06-05
  • 2024-06-05
关于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大力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24)119号建议的回复

王惠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大力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情况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3号)中“关于从2016年起,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渠灌区、井灌区全面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到2023年全市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192.81万亩,提前实现了有效灌溉面积全覆盖的既定改革任务。从2024年开始,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入巩固改革成果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加强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激发农民用水者协会的活力,发挥在农业用水协商、水事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保持农业水价改革政策的连续性、持续性。

二、大力培育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中间力量,是管理部门与用水户之间的纽带,作用极其重要。为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2020年2月26日,河南省水利厅等3厅委印发了《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和登记的通知》(豫水农〔2020〕2号),对加强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管理有关工作进行明确。截至2023年底,全市组建县(市)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6个,乡(镇)级70个,村级912个,参与水价协商、灌溉管理面积达到192.81万亩。

同时,为支持和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壮大发展,省级财政在水利发展资金中安排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资金发展补助资金。郑州市部分先进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均获得不同额度的资金支持。

三、持续发挥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作用

(一)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2024年市水利局将结合你反映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现状调查,提出长效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继续落实已有的补助政策,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一批国家、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组织。2014年以来,按照《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我省20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被命名为国家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获得不同层级的奖励。我市目前还没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入选。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培育一批国家级示范社。

(三)进一步强化农业灌溉用水收费制度。2024年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10年规划实施的关键年,我市将按照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全面评估改革成效,特别是水费收缴等关键环节,高质量完成改革。

(四)兑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按照我市制定的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督促各县市区,完善补贴和奖励政策,落实资金,保障改革成果落地落实。

谢谢您对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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