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2186/2024-00026
  • 郑州市水利局
  • 建议,人大建议,答复
  • 2024-06-05
  • 2024-06-05
关于加快推进“水融城、景融城”生态公园建设建议的答复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B(2024)189号建议的回复

张庆喜代表:

您好!您在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水融城、景融城”生态公园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提出了当前贾鲁河、凤鸣湖(尖岗水库)生态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有关问题,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河湖生态管理工作,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具有重大的启发和帮助意义。局党组高度重视此建议,专门抽调有关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就建议涉及内容进行深入调研,系统研究,认真答复,具体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建贾鲁河凤鸣湖(尖岗水库)至陇海路段5A级景区”的建议

贾鲁河是郑州市最大的一条河流,属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是沙颍河左岸1级支流,发源于新密市山区圣水峪一带,流经二七区、中原区、高新区、惠济区、金水区、郑东新区,由中牟县出郑州界入开封,过尉氏县,后至周口市汇入沙颍河,全长256公里,郑州市境内长120.83公里,贾鲁河主要承担郑州市防洪除涝功能,兼顾景观功能。

目前,郑州市政府正对贾鲁河进行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采用PPP模式,工程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后,按合同约定,工程由投资方运营、维护14年。

贾鲁河尖岗水库至陇海路段为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的一部分,目前正在进行工程建设(包括灯光照明施),不宜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若增设游步道出入口、停车场、商业设施、游乐设施及观光硬件等打造5A级景区,需对原设计功能和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同时需解决好规划、土地、建设资金、管理主体及运维等一系列问题。

二、关于“挖掘凤鸣湖(尖岗水库)潜力,变湖为宝”的建议

郑州市尖岗水库以城市防洪、城市应急供水为主,兼具南水北调及生态水系调蓄中枢、新密市城市供水功能,是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和郑州市的应急备用水源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尖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豫政文〔2018〕65号),郑州市尖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为尖岗水库正常水位线(154.75米)以下大坝南至老侯寨大桥和西南至王胡侗桥的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S316省道、凤栖北路则以其为边界)以内的陆域。

在水库两岸补种花草、建步行小道,能够美化周边环境,提高水库景观效果,吸引游客观赏,但同时也会给水库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如安全保障、环境卫生、水质安全方面;特别是水库一旦开放,将会面临大量未成年人涌入库区,未成年人的安全将很难保证,未成年人防溺亡工作将会增加一定难度。

在水库增加水中游览项目,添置游船,会破坏水域环境,污染水源,影响水库水质。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水库保护和管理,强化管护责任,确保水库周边生态环境良好、水质优良、工程安全运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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